“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再迎减税红利。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根据计算,如果是二孩家庭,三项附加扣除都能享受到,纳税人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最高可提高3000元。如果按照3%的个税税率计算,每月最多能比以前少缴90元个税;如果达到45%的税率,则每月最多能少缴1350元个税。
据了解,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近期,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出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认为,这些税惠政策“组合拳”有助于提升未来经济发展预期,“预期转好,大家自然就愿意增加消费与投资,也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
摘自新华社、《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