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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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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明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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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海地文脉       上一篇    下一篇

  明朝是华夏帝国时代最后一个汉族王朝,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思想文化较之前代更加发达。而作为大明帝国东南地区重要组成部分的慈溪地域,其社会经济由于政治环境的相对稳定、劳动力的持续增长、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农田水利的兴修,以及明廷赋役政策的调整,一度十分繁荣。尤其是慈溪地域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推动集市贸易的兴盛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农民兼营产品初级加工和相关副业,使慈溪地域经济呈现多元化格局。

  就社会经济本质而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慈溪地域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加之明朝中后期日渐腐败的君主专制统治,致使慈溪地域经济未能实现近代化转型,依然属于封建经济形态。

  一、时代背景

  明太祖至明宣宗在位的六七十年间,社会经济处于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开垦农田增多,粮食产量提高,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流通顺畅。明世宗至明神宗在位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尤其明穆宗“隆庆开关”后,明朝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日渐繁荣,海外贸易活跃,远洋船舶的吨位占当时世界总量的18%,超过隋唐宋元任何一个朝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也随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形成了新的历史高峰。这一时期促进慈溪地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明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得益于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

  明朝立国二百七十六年间,历经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弘治中兴、嘉靖中兴和万历中兴,可谓社会稳定、国力强盛。慈溪地域社会经济受惠于此,一直处于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而造成明代社会一度动荡的靖难之役、土木堡之变、万历三大征、萨尔浒之战和明末农民战争,均没有波及慈溪地域。慈溪地域虽遭受倭寇之祸,但持续时间不长。

  总体而言,慈溪地域远离政治中心北京,只在次政治中心南京的辐射之下,因而处于相对安定和宽松的环境之中,地域经济和地域文化得以日臻繁盛。

  其次,明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明王朝为适应社会发展而进行的经济政策调整。

  明朝初期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基本国策是重本抑末、打击富户、禁止奢靡。明太祖和明成祖推行一系列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同时严厉打击包括慈溪地域在内的江南富户,“徒以拥厚资而罹极祸,覆宗湛族,三世不宥。”两位皇帝多次强行迁徙江南富户至江北等地,明太祖诏令户部将应天、浙江等地的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徙至京师,明成祖又徙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至北京。明初重本抑末、打击富户的政策,对包括慈溪地域在内的江南地区影响极大,它虽然有利于恢复在元朝末年被严重破坏的农业经济,但也遏制了慈溪地域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性,不利于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整体进步,致使“(明)太祖塞之,遂渐萧索”。

  明仁宗和明宣宗时期,明廷不再严格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停止了打击商人和强行迁徙江南富户的活动,被强迁的江南富户部分回迁,“至成、弘间,徙归者日众”。慈溪地域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逐渐恢复正常,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尤其在明世宗时期,包括慈溪地域在内的江南地区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世庙以来,则江南彬彬乎盛矣”,慈溪地域在明朝中后期呈现出新的社会面貌。

  再次,明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地域人口的持续增加。

  根据日本经济史学家斯波义信的研究,北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值约为每平方公里三十四人,慈溪地域所在的两浙路约为每平方公里七十人;南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年),全国平均人口密度值约为每平方公里四十人,慈溪地域所在的两浙路约为每平方公里八十七人。明朝建立后,慈溪地域所在的江南地区人口密度继续增高,据《大明会典》《浙江通志》等史料推算,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慈溪地域所在的江南地区约为每平方公里一百九十四人;明神宗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慈溪地域所在的江南地区约为每平方公里四百四十六人,增长速度之快确实惊人。

  据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年),慈溪县总户数为五万八千二百四十六户,总人口为十万四千三百五十一人(嘉靖《宁波府志》),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4年),慈溪县总户数为二万六千一百一十户,总人口为八万零四百七十三人(天启《慈溪县志》)。然而,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准确的,每户平均人口仅有二三人肯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明朝只有男丁缴纳赋税,朝廷的人口统计以丁口为标准,而且时高时低,或者多年相似。而清朝自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帝“摊丁入亩”后,不再有隐瞒人口的现象,并将男女大小均列入人口统计之中,记载较为符合实际。我们参考同治九年(1870年)的人口数据,慈溪县总户数为五万八千九百二十户,总人口为二十四万九千二百二十五人,可以推算明朝中后期慈溪县的人口应当为二三十万。

  此外,慈溪地域人口的变化,也要考虑在明朝初年为建筑海岸防卫体系而进行的移民活动。明代的军事移民是慈溪地域一支重要的移民,他们的后裔散布慈溪现境,极大地改变了明代直至今天慈溪社会的居民结构和姓氏结构。

  如果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乱而南迁的中原汉人,给地广人稀的慈溪地域带来了经济开发需要的劳动力,那么宋明时期的人口增长,则为慈溪地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人口压力。故而至明代慈溪地域所在的江南地区,“江南寸土无闲,一羊一牧,一豕一圈,喂牛马之家,鬻刍豆而饲焉。”“江南园地最贵,民间莳葱薤于盆盎之中,植竹木于宅舍之侧,在郊桑麻,在水菱藕,而利薮共争,谁能余隙地。”(徐光启《农政全书》)。正如日本著名汉学家斯波义信所言:“由于平均人口的压力上升,单是靠开垦处女地已无法应付人口自然增长和因移民而增长的状况,而是要依赖资源的优化、技术改良,还有商业、贸易的发展等城市化进程中对过剩人口的吸收以缓解人口压力。”(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方健、何忠礼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显然,明代慈溪地域人口的增长,不仅推动了农业普遍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来增加粮食产量,以养活大量人口,而且迫使慈溪地域剩余劳动力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便利的交通运输,以及自宋元以来逐渐形成的经商手段和手工技艺,通过从事工商业获取更多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慈溪地域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二、水利建设和农业的发展

  慈溪地域地处江南水乡,又濒临东海,历代王朝十分重视慈溪地域的水利建设。

  明朝自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朝廷大半财赋仰仗包括慈溪地域在内的江南地区,而江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水利,故而,江南水利建设对于明王朝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明代慈溪地域的水利建设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

  海塘围涂方面的主要成就是新御潮塘的兴筑。

  慈溪地域濒江临海,海潮灾害频繁,严重侵蚀江岸,若遇台风更加严重。明太祖洪武十一年(1378年),慈溪现境“海溢堤绝,民居漂没无算。”明英宗正统七年至九年(1442—1444年),连续三年“海溢”,天顺八年(1464年)再度“海溢”,对慈溪地域的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年),慈溪现境发生“海溢”,洪水肆虐,溺死百姓竟然达七百多人,毁坏房舍田地更是无数。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是年,水利佥事胡复率民于海口兴筑新御潮塘,今称潮塘。”“东至坎墩镇东潮塘,经西潮塘、福源村(癞头庵跟)、潮塘乡张家、高王乡高王村、长河镇街、精忠乡驿亭、西褚巷、石板弄,西至西缪路村入余姚县曹娥乡境。”据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的《余姚县志》记载,新御潮塘筑成后,海水向北退却十多里,由此而形成的田地俱可耕牧,“自是斥地之利岁登”。

  此外,位于慈溪现境的明代海塘工程还有新塘和周塘。

  新塘建于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万历《余姚县志》记载:“及海塘(大古塘)渐固,潮浸却,沙壖日坟起,可艺。永乐初始于旧海塘之北筑塘,曰新塘,以别于旧塘云。”

  周塘建于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万历《余姚县志》记载:“绍兴府推官周进隆,察民灶之情,相地深浅,于新塘之下筑塘界之,塘以南与军民共利,其北惟灶户是业,争缘自得息,以其姓周建于,因称塘曰周塘。”

  明代慈溪地域水患灾害众多。据1992年《慈溪县志》记载,较大的有:明英宗天顺四年(1460年)四、五月,阴雨连绵,江河泛滥,麦禾俱伤。明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年),大雨害稼,水陷没石堰场官盐数十万引。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年)六月,境内水涌,高三四尺。明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秋,淫雨,大风、大水,若排山倒海,巨木石柱无不摧折,室庐倾圮屋瓦翻飞。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秋,大水伤稼,民多淹死。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秋,大水,漂没民舍无数。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望,雨甚,水溢,至二十日始退。二十八日复淫注,越月初二乃已,南亩之实尽秭不能登场。

  慈溪现境内的湖泊有调节河川径流、发展农田灌溉和抵御水患灾害的作用,因此明代慈溪地域的官吏大多重视对江河湖泊的治理。湖泊治理方面的主要成就有窖湖的兴筑和外杜湖的修浚。

  窖湖兴筑于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民国《镇海县志》记载:“嘉靖丙辰,县令宋继祖筑湖塘,东自蒙古石,西至朱家岭,高一丈四尺,脚宽三丈,面宽二丈,长八百余丈,周围二十八里。”

  外杜湖据明代《鸣鹤杜白二官湖纪事序》记述,始筑于两汉,唐德宗贞元间(785—804年),山西汾州西河人任侗出任明州刺史,他勤政为民,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浚筑外杜湖。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慈溪县主簿周常再度修浚,在湖中筑石堤,列东门、张朗、西碶、白洋诸闸,潴水入湖以备旱,淞浦、淹浦、洋浦诸闸泄水入海以防涝。明穆宗隆庆年间(1567—1572年),慈溪知县吴道迩重新疏浚外杜湖和白洋湖。明世宗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慈溪知县潘汝祯再度修堤卫水。

  明代慈溪地域农业的持续发展和水利建设是分不开的,无论修筑海塘,抑或疏浚湖泊,都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和安全的耕作环境,以及必要的灌溉水源。

  明朝继续推行自战国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而且执行得相当坚决有力。明廷认为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明太祖多次诏令农民归乡耕作,允许百姓开垦的荒田为己所有,并减轻赋役,规定免除三年的徭役和赋税。同时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商业活动,贬抑商人的社会地位。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诏令:“农家许着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着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着绸、纱。”又诏令:“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慈溪地域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

  明代慈溪地域农业尽管在生产和经营方式上,依然延续着产生于战国时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但是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譬如慈溪现境在明代就已经出现了稻棉轮作制度。稻棉轮作的基本方式是“绿肥——水稻、冬作——棉花”,适当地轮换种植水稻、棉花和冬季短期绿肥作物。水稻栽培时增加了土壤有机质的积累,棉花栽培时促进了土壤有机质的分解,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土壤肥力,也改善了土壤的理化性状。同时稻棉轮作形成的水旱轮换耕作使得病、虫、杂草失去了依存条件,受到很大的抑制。因而稻棉轮作的水稻,生长强健成熟早,茎秆健壮不倒伏,有效穗多产量高,虽然在水稻土第一年改种棉花时(即“生田花”),棉花亩产量会略微减少,但第二年继续种棉,就会有大幅度的增产,有的增长幅度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明代慈溪地域农业发展最突出的表现,是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和初步发展。

  经济作物品种的增加和广泛种植,使慈溪地域农民日渐卷入商业市场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以粮食生产为主、家庭纺织业为辅的传统农业经营格局。我们依据1992年版《慈溪县志》,来梳理一下明代慈溪现境除了水稻和棉花以外广泛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和林业品种,由此窥见明代慈溪地域农产品和林产品的商品化程度。

  沿袭宋元而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大麦、小麦、高梁、豇豆、绿豆和赤豆,在南宋嘉泰年间(1201—1204年)已有种植。荞麦、大豆和芝麻在元朝至正年间(1341—1368年)已有种植。杨梅在两宋已有人工栽培。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的《余姚县志》记述:“(杨梅)产烛湖山(今龙南乡境)者,其种曰荔枝,曰湖南,其味冠绝诸果。”柑橘在元朝已经在慈溪现境种植。嘉靖《宁波府志》记载:“慈溪锡贡果品,曰金柑。”茶叶在明代慈溪地域的种植比宋元时期更加广泛。因为慈溪地域所产茶叶的品质优良,早在元代就被定为贡茶,明朝前期沿袭此例,成化年间(1465—1487年)“岁贡茶二百六十斤”。明朝晚期,慈溪贡茶停止,清代尹元炜《谿上遗闻》记载:“慈溪贡茶始于元,至明万历二十三年停止。”

  新见于明代史籍记载的慈溪地域农作物主要有:

  蚕豆在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的《四明郡志》中已有记载。蚕豆是世界上第三大重要的冬季食用豆作物,“豆荚状如老蚕,故名蚕豆”(李时珍)。原产于地中海东部地区,营养价值较高,富含蛋白质、糖、矿物质、维他命、钙和铁。中国最早记载蚕豆的史籍是魏晋时期的《广雅》,其中有“胡豆”一词。宋代著名类书《太平御览》记载,蚕豆由西汉张骞通西域时由西域引入中原地区。慈溪地域的蚕豆品种主要是“大白蚕”,系传统棉花前作,棉地栽种蚕豆,均与绿肥间作。

  油菜在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余姚县志》中已有记述。油菜古称芸薹,东汉服虔撰写的中国第一部俗语词辞书《通俗文》称:“芸薹谓之胡菜”。最早种植在“胡、羌、陇、氐”等地,即西北和内蒙古一带,后逐步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种植。历史上栽培的都是白菜型和芥菜型油菜。慈溪县境的油菜品种均系白菜型。

  葡萄在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年)已经在慈溪现境种植。葡萄原产黑海和东地中海沿岸一带及中亚细亚地区,先秦时期开始在西域种植,西汉张骞凿空西域后,将大宛葡萄品种引进中原,《汉书》记载:“张骞使西域还,始得此种。”

  桃、梨、白瓜、麦冬以及大蒜在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已在慈溪现境栽种。梨分为青梨、沙梨、酥梨。麦冬又称麦门冬、寸冬,慈溪现境产地在明代属于余姚县,是浙江主要产地,也是全国重点产地之一,故而所产麦冬又称浙麦冬、姚麦冬。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慈溪所生产的麦冬有“浙中来者甚良”的记述。慈溪现境大蒜产品主要有蒜头、青蒜和蒜苗。

  西瓜在嘉靖《余姚县志》已有记载:“西瓜产眉山(今浒山镇眉山村一带)海壖者隽美”。西瓜原产非洲,后传入中国西域,徐光启的《农政全书》称:“西瓜,种出西域,故之名。”《新五代史》记载:五代同州郃阳县令胡峤入契丹“始食西瓜”“契丹破回纥得此种,以牛粪覆棚而种,大如中国冬瓜而味甘”,故而《本草纲目》认为“西瓜自五代时始入中国,今南北皆有。”也有人认为上古神农尝百草时就发现了稀瓜(水多肉稀之意),即后来的西瓜。西瓜果肉味甜,为夏季降温去暑、清热利尿的佳果,它在明代引种至慈溪地域,成为慈溪地域百姓最主要的夏季水果之一。民国《余姚六仓志》记述:“西瓜产塘北,有红瓤、黄瓤两种,绿皮有皮斑,而瓤白者名雪瓜。”

  蚕桑在明代慈溪地域已有种植,成为朝廷赋税的科目之一,嘉靖《宁波府志》记载:“慈溪科丝九斤一十三两三钱一分”。《余姚六仓志》记载:“桑产塘北,有低桑、高桑两种。低桑叶小而瘠,属本产。高桑俗曰海北桑,叶大而肥,栽植园宅及河堤。自蚕利兴,腴地亦间作桑。”

  明代慈溪县的林木品种比较丰富,据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年)《慈溪县志》记载,慈溪县境的林木品种木属有二十四种,花(木)属有二十余种。

  由明代存活至今的慈溪现境古树,主要有五磊寺树龄六百年以上的金钱松一株、沙朴两株、枫香两株,灵湖乡方家河头树龄五百年以上的古槐一株,傅家塘村树龄八百年以上的香樟一株,龙南乡寺下村树龄九百多年的香樟一株,宓家埭乡洪家村有明代古柏一株。

  三、商业的发展

  慈溪地域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手工业产品的增加,促进了慈溪地域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交通网络的扩展和邮传体系的完善,则为商品交换的顺畅提供了必要的纽带。明代在慈溪现境设置的邮铺主要有:龙山所前铺、龙头西铺、淞浦铺、观海铺、洋浦铺、蔡山铺、关山铺(万历年间改担山铺)、眉山铺、化龙铺等九铺。各铺有厅三间,厢六间,外门一间,邮亭一个,额配铺司兵三名。

  明代社会观念的变化,为慈溪地域商业的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

  明代社会基本上属于以农为本的小农社会,商居士、农、工、商四民之末,但是随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集镇的兴起,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弃儒就贾”和“弃贾就儒”之风几乎同时形成,出现了“士商互动”的社会现象。文人士大夫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认为不应当否定商人及其商业活动的社会功用和正当价值。明代学者胡居仁称:“农工商贾,皆有用处,皆有益于世。如农之耕天下赖其养,工之技天下赖其器用,商虽末,亦要他通货财。”明代的清官典范海瑞认为:“今之为民者五,曰士、农、工、商、军。士以明道,军以卫国,农以生九谷,工以利器用,商贾通焉而资于天下。”普通百姓的伦理观念与商业经营活动之间的道德障碍也日渐消失。他们认为除士、农、工、商、兵、僧外,还有医者、卜者、星命、相面、修脚、优人、杂剧等十八民,“凡此十八民者,皆不稼不穑,除二三小技,其余世人奉之如仙鬼,敬之竭中藏。家悬钟鼓,比乐公侯,诗书让其气候,词赋揖其下风,猗与盛哉!”就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慈溪地域除了商人之外,许多农民、手工业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了商业活动之中。

  明代慈溪地域商品经济发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集市贸易的繁盛。

  集市是人们进行商品贸易的场所,是城市店铺贸易的补充,在慈溪地域的社会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明代集市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墟、集、场等,慈溪地域则称为市,譬如范家桥市、东埠头市。又因集市贸易的规模数量不同,又有大市、小市和庙会(庙市)之分,“三日一小市,五日一大市。”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至明代中叶,沿大古塘先后形成龙山、龙头场、范家桥、裘市、东埠头、鸣鹤场、王家埭、石人山、匡堰、埋马、店桥、浒山、周巷等集市。后随海塘逐条向北围筑,地域扩大,集市不断增多。”

  由此可见,明代慈溪地域集市之繁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庙会这种特殊的集市贸易形式。慈溪地域的各地庙会每年或一次或两次,每次或一天或几天,贸易规模远远超出一般的集市。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现境已出现庙会,参加者大多为附近农家男女、商贩以兜售香烛等迷信品、饮食点心为主。”

  慈溪地域的集市虽然是社会劳动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集市开设的地点、斛斗秤尺的统一、市场物价的制定均由明朝地方政府决定。明王朝对集市的管理是极为严格的,譬如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明廷诏令铸造铁斛、铁斗、铁秤和铁升,转发包括慈溪地域在内的各地衙门,令其依样制造,较勘相同,方许行使。集市中使用的斛、斗、秤、尺,必须“与官降相同”,并赴官印烙。“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官失于较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笞四十。”(《大明律·户律》)。如此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有利于斛斗秤尺的统一,减少了集市贸易中的纠纷,对于慈溪地域集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至于慈溪地域集市的开市日期,也须由地方官府决定。开市日期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百姓交换产品的需要,也要尽可能错开相近集市的集期,方便百姓和商人进行商品交易。

  笔者暂时没有找到明代慈溪地域集市的开市时间,现将形成于明代的慈溪现境集市在清朝末年的开市日期举例如下,以体悟明代慈溪地域集市之概况:形成于明太祖洪武间的集市的开市日期:观海卫市为东门二、四日,南门六、八日,西门十日(夜市每天);浒山市为单日市;周巷市为每日市。形成于明世宗嘉靖前的集市的开市日期:范家桥市为二、四、六、九日;龙山西门市为一、三、五、七、十日;龙头场市为一、四、六、八日;东埠头市为二、五、七、九日;淞浦市为每日市;裘家市为三、六、八、十日。形成于明神宗万历前的鸣鹤场市开市日期为一、三、五、八日。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慈溪地域的集市具有封建社会末期小农经济的特点。集市贸易的货物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自己生产的粮食、蔬菜、布帛等,“粟布之余,有无相贸”,即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除自用外,余者拿到集市进行交换。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宋、元间,大古塘筑成,塘南农作为主,塘北制盐、捕鱼,民间各以自产物品互易,渐成集市。”集市贸易的规模自然是非常有限的,有的甚至“萧条殊甚”。集市贸易的参与者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物产有限,资本寥寥,几乎没有拥有巨大资产的富商巨贾参加。故而,明代慈溪地域的集市仅仅是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已,还不足以形成规模宏大的市场经济以催生新的经济模式。

  尽管如此,明代慈溪地域集市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末期,缓慢而稳步地发展,使得慈溪地域的小生产者和商贩,通过集市贸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清末慈溪地域社会经济的转型悄然地做着某种准备。

  四、制盐业的发展

  较之宋元时期,慈溪地域制盐业在行政组织、经营管理和产品购销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明廷对慈溪地域的三大盐场龙头场、鸣鹤场和石堰场进行了区划调整。

  鸣鹤场在明太祖洪武二十年(1387年)后因修筑官塘而灶地北移。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鸣鹤场盐课司于鸣鹤乡。

  石堰场在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兴筑新塘后,盐田扩大到大古塘北十里许。明英宗天顺年间(1457—1464年),宁绍分司胡琳将新塘至海口之地划给石堰场灶民,使石堰场盐田移至新塘以北。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绍兴府推官周进隆为了防止石堰场灶户的卤地被侵占,保证盐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于新塘下筑周塘界之。塘南军民共利,塘北唯灶户是业。”明世宗嘉靖年间,大批石堰场灶户因为不堪盘剥而大量逃亡,明廷不得不再度对石堰场进行整顿。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总理盐政鄢懋卿至余姚场(即石堰场)区履勘,迫民为灶户,勒派姓张人为张丁,姓李人为李丁,按明初拨荡成规,将塘外海涂柳条分丁,淋卤制盐,嗣后续有添涨,则子母相传,永为刮泥蒸煎之用。”

  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年),龙头场并入清泉场,石堰场和鸣鹤场分别设置场大使和副使各一员。

  其次,明廷在慈溪地域盐场推行团灶制度。

  明廷依据盐场规模大小,在慈溪地域各盐场设立若干团(又称扇),作为最基层的盐政组织,每盐场有团有灶,每灶有户和丁,另外设仓对食盐进行存储。团是基本的组织单位,灶是生产单位,仓是储存场所,故而这一制度又被称为仓团灶制。

  每个团设置一定数目的总催,对所在团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征收盐课、清理户籍、清丈荡地。总催作为各盐场最基础的管理者,往往由盐场富户担任,“其有丁力众多,家道殷富为总催”。不少总催利用职权盘剥灶丁以中饱私囊,使灶丁多出丁银,甚至逼着贫困灶丁以田抵课,造成慈溪地域盐场内部的贫富分化,以致于出现灶丁反抗或逃逸。慈溪地域各盐场每个团的灶丁数是额定的,倘若有灶丁逃逸或者罪徙,则立刻通过佥派的方式补入。

  这种团灶制度显然是明代社会基层组织里甲制度的翻版。明代杨鹤募撰写的《两浙订正鹾规·场灶》记载:“各场总催,即有司之里甲,每场立团聚灶,每一团编总催千名,以辖众灶,定为版籍。见役曰该年,余曰排年,审编向有定规。”而《定海县志》则将团灶制度和里甲制度进行了直接的对比:“县有里长,场有总催;县有甲首,场有头目;县有收头,场有解户;县有支应,场有直日;县有见递年,场亦有见递年,则灶之与民,其苦乐已倍矣。”

  我们根据《两浙订正鹾规》和《重修两浙鹾志》,比较嘉靖十二年(1533年)和万历十二年(1584年)的慈溪地域盐场仓团灶情况。

  石堰场团数为三仓内外八十四灶,灶丁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三千七百八十一丁,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二丁,总催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七百二十七名,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六百零五名。

  鸣鹤场团数为九团,灶丁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二千四百八十一丁,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二千五百四十五丁,总催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二百二十一名,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一百六十三名。

  龙头场团数为四仓十八团,灶丁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一千零八十五丁,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二千一百三十丁,总催数在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一百六十三名,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一百二十一名。

  慈溪地域三大盐场因其巨大的盐产量,成为明朝政府在浙东地区征盐的主要来源之一。据《重修两浙鹾志》记载,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石堰场煎盐灶丁人数为八百六十五丁,每丁每天煎盐二十一斤,年产量达六百五十三万九千四百斤。鸣鹤场煎盐灶丁人数为六百二十五丁,每丁每天煎盐二十九斤,年产量达六百五十二万五千斤。龙头场煎盐灶丁人数为六百丁,每丁每天煎盐十一斤,年产量达二百五十七万一千七百五十斤。

  在购销方面,明廷严厉禁止私盐买卖,“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拒捕者斩。”明代慈溪地域各盐场内实行聚团煎办,推行保伍连坐法,严格控制食盐的生产和销售。盐场之外由地方官和当地驻军严厉缉查。至于慈溪地域盐场的政府收购模式和销售情况,1992年版《慈溪县志》记载:“明初,灶户产盐纳官,政府付工本钞银为资。成化年间(1465—1487年)改为纳盐一半,另一半销后缴银。至嘉靖间(1522—1566年)废纳盐之制,政府征银钞,产盐由票商持盐政机构所发引票收购。此为票商制。”“宋时,鸣鹤、石堰二场产盐除销本省外,并销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歙县等处。明代增江西广信、安徽广德。”

  总而言之,明代慈溪地域社会经济依然徘徊在封建主义的道路上,艰难地向前推进。但是,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集市贸易的繁荣,却昭示着慈溪地域经济正在试图突破封建经济的藩篱。从社会形态演进的角度而言,正是这一抹传统社会中近代化经济的微弱烛光,代表着慈溪地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