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陈央青
本报讯 近日,罗某在古塘街道城东新村附近利用一辆厢式货车售卖桃子,被巡查中的执法队员发现。罗某因室外无照经营行为被予以立案查处,但鉴于当事人罗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并未予以行政处罚。这是古塘综合行政执法队5月份以来22起“首违不罚”的执法案例之一。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一直是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探索的方向。近几个月来,古塘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首违不罚”为方向,让执法刚中带柔,也让执法更有温度。
根据罗某自诉,他刚来慈溪不久,且对于在路边贩卖水果是违法的事情并不清楚。执法队员在平时的巡查工作中,发现与罗某一样,已经触犯法律而不知情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5月初,古塘综执队召开了一次“如何从执法角度体现服务为民、提升营商环境”内部会议,从研讨“首违不罚”的可行性到明确“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再到研究下一步如何拓展执法应用范围。以此次会议作为开展“首违不罚”工作的起点,开启具有适合古塘特色的执法模式。
统一清单,让“首违不罚”制定有尺度。以城市管理工作长年累月的工作经验为基础,结合古塘街道辖区的实际情况,目前,古塘综执队将室外无照经营,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乱倒污水和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四类违法行为作为在“首违不罚”推进过程中“试点”案件。同时,结合综执队推进简案快办模式,从而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注重公正,让“首违不罚”执行有限度。在“首违不罚”的推动过程中,执法队员必须对每个自然人、个体经商户和法人平等对待,在法定权限内给予他们容错纠错空间,让他们自我纠错,避免一罚了之,从而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效果。
古塘综执队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不是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让违法行为人从单一的“被动罚款”转变为“自我纠错”,既起到教育惩戒的作用,也给他们再次违法留下不可推脱的证据,进一步将“首违不罚”融入到日常的执法环节,让执法有柔性,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