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何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放在重要位置?屡上热搜的企业约定互不挖人、不打价格战事件的本质是什么?日前举行的“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作出了解答。
《意见》中,“公平竞争”占据重要地位。第二章“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第一条提到“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第二条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为何将这两条要求放在如此靠前的位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黄勇解析,公平竞争审查的初衷,就是要约束公权力通过制定文件等形式不当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与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互为一体,相互配合又互相衔接。黄勇提及,破坏市场竞争的表现多样,限制也五花八门,甚至包括地方的一些规定。比如为了刺激新能源车的消费,出现明显的地方保护。反垄断是为了回归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环境。凡是竞争越充分的行业领域,人们所享受到的福利就越多和越好。
黄勇阐述,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营商环境息息相关。政府所发布的各类政策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律,产业、财政、货币、金融、投资、贸易、就业、消费、环境、区域等政策,都应该符合竞争政策的理念和规则。保护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政策实施的时候不能有偏向。
近期,一些协会或者企业联合发布的自律公约屡上热搜。6月20日,4家生猪养殖企业联合签署《互不挖人公约》。7月6日,16家车企联合签署公约内容包括“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度被看作叫停“价格战”的标志。而这些公约均被质疑有违反垄断法精神,最后也因此撤回。
到底行业联动的自律行为和触发垄断的边界在哪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总结,两个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企业之间直接约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约定在某些方面互不竞争,背后凸显出企业对反垄断法认识不足的问题。从车企事件也能窥探到,现在部分行业协会在垄断行为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主动性。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职位往往都由大企业掌控,小企业的话语权并不大。反垄断法要规范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