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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以法治力量 筑牢美丽慈溪生态屏障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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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桥城快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路余 芦吉权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3月,慈溪法院新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纵深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用司法“妙笔”在三北大地描绘出山清水秀的美丽画卷。日前,慈溪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对这一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介绍。

  多元联动聚合力

  这是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两年前,宁波某工程队未经批准在杭州湾新区沿海滩涂擅自搭建项目部,侵占面积达1003平方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对工程队处以相应罚款。工程队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余处罚内容。2022年10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慈溪法院提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相关内容。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据统计,2022年以来,慈溪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418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33件、行政案件8件、非诉审查案件330件,准执率100%,非诉执行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166万余元。这类案件往往带有较强的行政参与属性,慈溪法院遂以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强化相关案件的执法司法衔接和协调,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2022年,慈溪法院联合慈溪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和协调。同年,慈溪法院在上林湖青瓷文化传承园设立旅游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加强与文广旅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托“共享法庭”深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打造“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涉旅游、环境资源领域纠纷的一站式多元化解效果。今年5月,慈溪法院主动联合相关基层法院共同签订环翠屏山生态长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联合构建起翠屏山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重拳出击护碧水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兴水治水工作。慈溪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域兴水治水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数字赋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水刑事、行政、执行、公益诉讼等案件,为全面推进兴水治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我市某印染企业系宁波市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其排放污水情况由自动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数据监测。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该企业提供废水处理技术支持,并雇佣被告人符某、杨某在该企业厂区内从事污水处理工作。

  在处理废水过程中,三名被告人通过用河道净水稀释废水、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方式,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标近25倍),被告人张某等人共违规处理废水5万余吨。

  经过审理,慈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符某、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依托生态环境司法衔接大平台,公检法司环五部门联动配合,凝聚部门合力,全方位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

  普法宣传入人心

  慈溪法院不断拓宽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渠道,实现生态普法“零距离”,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了使更多的市民能对新修订的法律有所了解,慈溪法院与宁波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市文明办等单位(组织)在我市城市展览馆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同月,慈溪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组织在横河镇大山村举行相关活动。志愿者们为现场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和相关法律知识,并现场放归了四只斑头鸺鹠。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司法宣传周期间,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邀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部分代表等现场观摩庭审,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