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类人员 可单险种参加 工伤保险
日期:07-15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7类特定人员可享受这项政策。具体为:一是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二是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三是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六是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七是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