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标识难倒店家 逍林市场监管助力解困
日期:06-29
本报讯 “谢谢你们,耐心指导我设计好散装食品外包装标识,及时改正了店里一些食品安全做得不足的地方……”近日,市民楚先生专程来到逍林市场监管所,向工作人员送上一面写有“耐心热心暖至人心 尽职尽责为民办事”的锦旗,以感谢该所工作人员耐心做好业务指导,帮助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所作出的努力。
前不久,楚先生从父辈手中接手了这家位于逍林镇的炒货店。与父辈传统线下销售等客人来的经营理念不一样,楚先生想进一步拓展线上的业务,想在线下销售的基础上,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散装炒货,根据顾客不同的重量需求,将整袋(包)进来的炒货拆零销售,即以非预先定量包装的形式在线上售卖。
一开始,楚先生经营的线上销售也增加了店里的收入,但随着销量的不断增大,由于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对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在网上拆袋销售的散装食品大多未作标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收到的投诉举报也越来越多,有些还是职业举报人的投诉。
楚先生对散装食品外包装张贴什么样的标识也是一筹莫展。这时,逍林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了楚先生的难处,于是咨询了相关业务科室,多次现场上门指导,不仅对其做了标识内容的详细宣贯,还给出了规范的标识样本,帮助其合法合规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屡被投诉的现状。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散装炒货外包装的食品标识终于符合了相关规定,楚先生不再收到关于外包装标识的相关投诉。为感谢工作人员的指导,楚先生专门做了一面锦旗,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只是想着如何做大生意,直到经常被投诉,不能集中精力做生意,才明白食品安全这块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楚先生表示,现在标识张贴规范了,食品安全更加有保障了,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上门指导。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识相关内容,包括名称、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逍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楼家辉说,售卖散装食品,从上游进来的货是有产品标识的,但经营者如果拆零销售,也要在新的包装上张贴相应的标识,而且要符合规范。
“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大量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在扩大销售渠道的同时,也要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逍林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通过一次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克服经营户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广大经营者更好地经营。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张江慧 黄梦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