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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绿线公示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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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等相关绿线划定规则和要求,根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区镇绿线,现予以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内容简介

  本次公布绿线范围为现状绿线与规划绿线两部分,内容包括面积1公顷以上城镇公园、平均宽度20米以上的重要滨水绿地以及规划认为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绿地,总面积261.57公顷。具体如下:

  三北范市片绿线包括:湖滨公园、体育公园(健康主题公园)、徐福公园、东渡公园、三北公园以及规划窖湖生态公园、淞浦滨河带状绿地、公路横河两侧绿地空间。

  龙山片绿线包括:龙头场公园、河滩公园、文体中心公园以及老灵峰浦、镇龙浦两侧带状绿地空间。

  龙山新城片绿线包括:灵峰浦滨水(带状)公园、伏龙湖公园、五塘横河滨河带状绿地以及规划新城公园、府西公园、花溪公园、八塘横江滨河带状绿地空间。

  开发区绿线包括:淡水弘、松浦、镇龙浦、慈东河等主要水系两侧20米以上滨水带状绿地和规划高速收费站口绿地空间。

  二、管制要求

  1.绿线内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更改,不得改作他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5.不得擅自架(铺)设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管线。

  6.不得擅自设置各类标牌、户外广告设施。

  7.禁止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拥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联系方式:0574-63716133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