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不仅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还可能因为水泥沙浆凝结后无法清理干净给道路带来一定的损坏。近日,白沙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了一起在辅道上搅拌水泥的案件。
当天,白沙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至三北东大街与轻纺路交叉口往东50米处时,发现有人在辅道上搅拌水泥,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搅拌产生的水和泥浆污染了部分路面。同时,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辆被逼上机动车道,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当即叫停了施工作业,据了解,搅拌水泥的当事人姓苏,在附近安装机柜需要用到水泥,想着工程量小、周期又短,为图方便就在路边搅拌了。经现场测量,搅拌水泥损害的城市道路面积为1.5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执法队员对苏某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损坏道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童倩颖 徐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