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各方协同,齐抓共管同治:聚焦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管理

日期:06-16
字号:
版面:第A03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1.业主管理“三要求”:

  (一)落实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业主应将装饰装修项目(家装)托给有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单位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等内容。依法接受物业、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业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条件的可配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

  (三)鼓励业主通过第三方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以“保险加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通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管理“四要求”:

  (一)落实装饰装修项目登记。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做好项目登记,承诺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涉及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依法承担的安全责任。鼓励施工企业积极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减少施工安全风险。

  (二)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在装修现场门口处公示,接受物业单位、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同时,为减少隐患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因素、责任人员等在装修现场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

  (三)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做好教育交底记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涉及结构更改、消防安全、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方面更应重视。

  (四)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装修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且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专人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每天作业前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须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第三方安全管理“两要求”:

  (一)受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二)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委托单位,针对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

  4.物业单位管理“两要求”:

  (一)物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的管理制度。物业单位应制定小区业主装修管理办法,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预先告知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受理和登记相关装修信息,定期将项目信息由社区上报给镇(街道)城建办。

  (二)物业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物业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的装修底数排摸,加强日常对装修工程巡查,定期对装修现场的登记和公示信息是否属实、安全检查要求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开展检查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完善装修资料的档案管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社区、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