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宣布全面实施错案倒查办案终身负责
日期:06-10
“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完善案件评审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倒查机制。”近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在公安部线上新闻发布会上称,要坚持不懈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让公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办案质量,是近年来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016年,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安部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新规明确错案追究制,并首次将办案终身负责制纳入其中,强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规定出台后,出现不少负责办案的警察被追责的现象。2016年2月1日,新华社发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人被问责。除了重大冤假错案之外,一些民生小案中的过错也被追究执法责任。但在办案追责方面,公安部门仍力有不逮,尚有完善空间。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曾梳理和回访冤假错案追责情况,报道指出,在追责过程中一查到底的案例较为少见,追责过程中不仅公权力部门有高举轻放之嫌,也有当事人因迟迟等不来立案而放弃追责。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近日的表态,无疑再次为全面推行终身追责制和错案追究制释放信号,既是官方对外透露过去十年改革的新进展,也再次表达了公安部门推动无瑕疵办案的决心。
近年来,建设法治公安被提升至新高度。2022年9月,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称,完善案件评查、执法责任追究和常态化责任倒查等机制,持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被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公安建设一段。
“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许甘露称,未来将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公安执法的全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