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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酒店护栏脱落 客人跌伤谁担责?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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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桥城快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路余 房赤敏 

  陈芳葶

  本报讯 开开心心享受假期,却不料酒店花园的石桥护栏失修,导致倚靠在护栏上的客人跌落河道,不幸骨折。消费者在酒店等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人身权益如何保障?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20年4月,当时,曾先生(化姓)携妻子入住我市某酒店的温泉房,打算度过一个“温泉假期”。入住后的第三天早晨,曾先生和妻子在酒店的花园内散步,两人行至花园内小桥,曾先生倚靠在小桥护栏上,谁知护栏突然脱落,导致曾先生失去重心从桥上跌落至河道内受伤。

  经送医检查,曾先生身体多处骨折,多次住院治疗让他吃了不少苦头。2021年11月,经曾先生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给出鉴定意见,因此次意外,曾先生落下了十级伤残。

  事发后,酒店方面虽然支付了10000元,但是这远不足以弥补曾先生的损失。曾先生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遂向慈溪法院范市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方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天早上,原告在被告花园内拍照走到小桥时不小心从小桥上掉落,撞倒桥上护栏,导致护栏断裂,掉入河内,导致其自身受伤。”面对诉讼,被告酒店方面表示,花园小桥安装有护栏,作用是为了防止游客失足落水,并不是让游客跨越或倚靠,正常行走并不会出问题。酒店方面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曾先生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应由酒店承担全部赔偿,并对曾先生索赔的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提出异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各项证据,曾先生是因护栏脱落掉入河中受伤,而酒店虽然主张曾先生有跨越等行为导致栏杆脱落,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这一说法不予采信。“桥梁护栏作为安全防护措施,一般的倚靠行为并不会导致栏杆脱落。”法官说,本案中的栏杆如此轻易就脱落,显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酒店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未能发现、排除这一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曾先生的各项费用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扣除酒店已支付的费用,酒店仍需赔偿曾先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酒店、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有条件的可利用手机、相机等保存好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并留存好相关的消费发票单据、就医记录、医疗费单据等。事发后可积极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寻求消协帮助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在外旅游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不要做一些危险的行为,远离有危险的人、事、物等,以免招致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