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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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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行政检察“亮剑”商业贿赂 做公平竞争的“守护人”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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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马璐琪 贺刚飞

  张馨予

  本报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在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的进程中,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前段时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现,2015年至2020年,慈溪某电子公司、某纺织厂为获得订单业务,先后多次向宁波某公司采购员王某进行财物贿赂,后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行贿的两家企业多次提供交易机会。此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权益,还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但尚未受到行政处罚,故将线索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今年2月,市检察院针对以商业贿赂方式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上述两家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对两家涉案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万余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此种情形不止于个案。因此,行政检察部门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手段,调取了三年以来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数据、涉案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涉案公司及个人的行政处罚情况,碰撞筛查后,摸排出以商业贿赂形式谋取交易机会且在处罚时效内的违法行为线索10余条。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这些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进行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质效,今年5月,市检察院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刑行双向衔接、联络会商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作合力。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很多企业更多注重对外发展业务,忽略了内部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人员的防控意识与风险意识,我们也想借此机会从这方面切入,给企业开一剂‘药方’。”针对涉案公司及众多企业存在的法治需求,市检察院还加大入企力度,通过检察官“入企结对”强化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指导,定期对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普及反商业贿赂等相关法律知识,努力为企业筑牢法律风险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