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马璐琪 刘遥
本报讯 今年2月,市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一条线索: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却一直没有缴纳罚金。随即,检察官调取案件相关刑事卷宗,查明刘某在取保候审时向公安机关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刘某名下虽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这笔保证金可以用来执行他被判处的财产刑,而且这种情况可能并非个案。”
如何解决刑事财产刑“空判”问题,让财产刑判决不再“打白条”?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数字办案思维,有效打破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难困境。检察官以刘某的案件线索为切入点,分别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了近两年被判处财产刑的人员数据,向法院调取了近两年履行财产刑的人员数据,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取保候审保证金收缴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精准发现了8条同样的线索。随后,市检察院牵头协调法院、市公安局明确取保候审保证金执行划扣流程,上述8人被判罚金共计2.7万元,最终全部执行到位。
除了通过取保候审保证金来执行财产刑,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可用于执行财产刑?财产刑执行取得突破后,检察官思考,如何推动财产刑执行从取保候审保证金拓展到更多领域。检察官从人社局调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数据,并与已掌握的未缴纳财产刑的罪犯身份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社保账户资金有可能用于执行财产刑的线索5条。市检察院将线索移送法院,法院现每月定期从上述5人的社保账户中共划扣1万余元用于执行财产刑,直至全部执行到位。
为什么明明有可执行的财产,却查询不到、执行不了?检察官关注到此类案件背后反映的部门数据壁垒、沟通不畅等问题。近日,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局、人社局及相关银行等单位,深入沟通,交换意见,明确思路,共同签署《关于健全完善涉财产判项刑事案件执行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力推动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
《意见》要求,一是聚焦关口前移,建立预缴制度,侦查办案查明各项财产性质,依法予以保全,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敦促犯罪嫌疑人预缴履行涉财产判项的相应款项,依法考察其认罪认罚态度并记录在案。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文书、票据,并定期共享保证金数据,法院在办理涉财产判项执行案件时及时折抵执行。三是构建数据通道,实现一键查询被执行人社保账户的金额、缴纳单位、开户银行、每月发放社保金情况等信息,并规范划转流程,提升查询、划转的效率。
“检察监督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突出数字赋能,协力打通财产刑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焰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