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山寨”品牌电池 为获小利付大代价
日期:04-28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路余
本报讯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5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长童立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焰明分别担任审判长、公诉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企业、律师、学生等代表到场旁听。
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孙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标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的电池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侵权电池超过16万节,价值超过27万元。
得知经营场所被查的消息,孙某伪造电芯(电池原材料)送货单,指使陈某作为电芯收货方和假冒商标的电池生产者,顶替自己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处理。同时,为了让查处机关确信陈某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人,孙某又指使赖某作为电芯送货方,持伪造送货单并指证是陈某购买了电芯。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妨害作证罪。另外,陈某、赖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均构成包庇罪。
根据三人各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情况,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及包装盒等,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同日发布的《2022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市人民法院去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7件,审结265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审结7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该院以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指引,实行专业化分工,优化审判团队配置,通过示范判决、集中审判、多元解纷、统一裁判标准等手段优化审判质效。同时,与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多元解纷,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案件结案率为111.81%,调撤率68.68%,平均自然审理天数为58.98天,无一案件发回、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