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鸟非小事 别让自己落“法网”
日期:04-19
本报讯 不少人的童年都有过掏鸟窝、用弹弓打鸟的经历。但是,这种看似调皮捣蛋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随意猎杀鸟类等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还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慈溪法院就通报了两起因为捕鸟而获刑的案件。
去年的杨梅季,朱某在摘杨梅返程路上,看到有棵树上的树洞里住着4只小八哥。因为自幼喜欢鸟类,他便想把它们据为己有,准备带回家饲养。于是,朱某爬上树,将鸟窝里的4只小八哥抓出来,放到塑料袋里带回了家。可惜的是,之后其中1只八哥死亡。
经鉴定,涉案八哥属雀形目椋鸟科,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本案经审理,朱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900元。
另一案件的被告则是因为弹弓打鸟惹的祸。方某喜欢玩弹弓,家里存有多个树脂、木头和铝制的弹弓。他在网上结识了有同样爱好的许某,2021年11月,方某花费近2000元在网上购买专门的热成像仪,伙同许某利用热成像仪和弹弓捕猎鸟类。一年间,两人非法猎捕红嘴蓝鹊、朱颈斑鸠、白鹭等鸟类野生动物多只。
案发后,民警对许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查获上述非法猎捕的鸟类野生动物8只(其中6只已死亡)以及弹弓、热成像仪、手电筒等夜间照明和捣巢等犯罪工具。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鸟类野生动物分别为雀形目鹎科白头鹎、雀形目鸦科红嘴蓝鹊、鹳形目鹭科白鹭、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珠颈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最终,两人因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