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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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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上私建寿坟 执法人员火眼金睛查处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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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徐登科

  本报讯 大家都知道,私自建造坟墓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因受传统思想影响,怀着侥幸心理,偷偷摸摸在山林地带私建寿坟,这是不可取的。近来,市民政局处理了两起私自建坟的案子,对于滥建坟墓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毁林建墓行为。

  前不久,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某镇的一处山上,存在违规建造墓穴的情况。经现场核查,2座违规建造的墓穴,看上去比较新,但墓碑上落款时间为1996年春,且均未入葬,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随即,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区域属地镇殡葬专管员、村干部到现场,一同记录了墓碑上的信息,对2座墓穴的建造者开展了调查。经村干部调查了解,2座墓穴分别是由当地村民王某、蒋某托人为各自父母建造的寿坟,于最近刚刚建成。

  为何将时间写成了1996年?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两人称是为了躲避有关部门的巡查,故意将落款时间改成了1996年,这样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将坟墓建在自留山上,就算发现了也不会被处罚。

  一番谈话后,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两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墓穴,并做好覆绿工作。经过市、镇、村三级工作人员连续3天上门谈话、劝导,两户人家均自行平毁了违规建造的墓穴。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除本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的规定。当事人不仅没保住建造好的坟墓,还损失了不少坟墓建造的费用,此行为实不可取。

  “受传统观念影响,年长者普遍存在‘叶落归根、入土为安’的想法,子女则盲从尽‘孝道’,想方设法满足长辈心愿,为父母建造寿坟。”执法人员表示,除此之外,不少人还认为政府部门对建造私坟的监管、打击力度不是很大,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一直以来,每年的清明、冬至是滥建坟墓的高发期,同时也是民政部门打击整治该行为的重点期。2023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市民政局及沿山镇(街道)已加大对各处山林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滥建坟墓行为,市民如发现有滥建坟墓现象,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31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