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遗落手表 “真假”失主齐上门
日期:03-01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马璐琪 谢汶婷
本报讯 面对天降“馅饼”,你能顶住诱惑吗?近日,市检察院受理一起诈骗案件,并依法对涉案人员皮某作出处理。
去年6月的一天,我市某酒店保洁阿姨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一块住客遗落的黑色欧米茄手表,便将手表通过客房领班胡某上交至酒店前台白某处。白某电话联系住客后,不一会儿,男子皮某就上门欲将其手表领走。白某核对了皮某住宿信息,确认其系627住客,便将手表交给对方。巧的是,次日上午,另一男子凌某致电该酒店,自称是前一天527房间退房的住客,说自己同样遗落了一块手表,品牌款式、颜色特征等都与已经被领走的那块手表一模一样。
这表究竟是谁的?面对“真假”失主,前台白某也蒙了,随即联系当时与其交接手表的领班胡某。经过一番询问、查询,才终于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天保洁阿姨在酒店527房间发现手表就立即将其交给了领班胡某,但胡某却将527误报成627,闹出了这一场乌龙。真相大白,皮某就是那冒领贪心男。前台白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并通知皮某归还手表。
皮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贪心却酿成大错。经鉴定,该欧米茄手表价值人民币7455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皮某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前台白某信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
“早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打死我也不会占这个小便宜。”然而,千金难买后悔药,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皮某悔不当初,立即将手表还给了真失主凌某,取得了对方谅解,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冒领他人遗失物品,可能涉嫌诈骗,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活中,要正确面对一些意外‘惊喜’,当你伸出‘不义之手’,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同时,更增加了违法犯罪风险。”在对皮某释法说理过程中,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