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度升级,多项便民新政策正式落地实施。本次新政策聚焦贷款认定标准优化、贷款额度提升、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等关键领域,精准保障居民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全面惠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政策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贷款认定标准优化。
据了解,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曾经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原先贷款对应的自住住房和现在要买的住房分属不同县(市、区),同样按照首套房标准;若是处在同一区域,则原有住房已经出售才可认定为首套房,尚未出售的按二套房执行。区域划分以县(市、区)行政单位为准,其中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分开认定。
除以上情形之外,家庭成员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台州市内没有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可按首套房标准执行;在市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新政策加大婚育家庭与人才安居支持力度,推出差异化贷款额度上浮机制,加大重点群体安居支持力度。
在婚育家庭支持方面,一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二孩家庭上浮40%,三孩家庭上浮比例达60%,多维度适配不同婚育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
在人才安居保障领域,贷款政策同步升级。四星、五星“台州技工”和浙江工匠,出站留台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及在职博士等人才,在台州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同样可上浮60%,以精准政策红利助力人才安居留城。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政策将支持装修自住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范围,全方位盘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切实减轻居民住房装修资金压力。
具体来看,职工装修台州市内自住住房,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企业的,按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且装修单价最高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提取;未委托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企业的,按定额方式且装修单价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提取。政策同时设置上限,同一套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记者 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