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时代,法律先守护好“我是谁”
日期:09-09
在AI时代,“我是谁”似乎成了一个模糊的命题——你的头像会被盗用,你的声音会被模拟,你的思维会被蒸馏。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针对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回应社会各界关注。
《意见》明确,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或合成人声,自然人主张侵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AI本来是一种工具,可是当它可以无限次地复刻一个人的样貌与表达时,抛出的是一个尖锐的时代命题:这个时代,我们该如何证明和守护“真实的我”?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不再只停留于现实生活,我们还拥有了另一种数字人格。数字人格由一系列数字痕迹构成,包括你的肖像、声音、姓名,你的网络账号、社交言论、行为偏好等等。
“真实的我”必须得到保护,数字人格同样不容侵犯。这份司法意见,就是守护数字人格的一道坚实护栏。它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技术创新从来不是突破伦理与法律的借口,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利用AI掠夺他人的身份、消费他人的形象。
此前,数字人格被侵害的案例所在多有。杨紫、迪丽热巴等多名演员的声音与形象被AI漫剧擅自复刻;一些不法分子依托语音大模型技术,“克隆”多名奥运冠军的声音进行直播带货。还有很多普通人被AI换脸侵权。在AI时代,每个人的数字人格都可能被低成本地窃取、伪造和滥用。
《意见》将之前的司法探索上升为系统性的裁判规则,为数字人格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尺。清晰的司法规则,既给普通民众吃下维权的定心丸,也为企业划定合规的红线,引导整个行业建立尊重人格权益的发展共识。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AI人格权保护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但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法律保护尺度需要更进一步。数字人格是可以拆分的,数字人格的侵权有的是换了脸,有的是盗了声,这是一种现实。
当个人特征可以被AI技术完整复制、批量生成、永久留存,如何守住“我”的个人身份主权,这种主权,既在生前,也在死后,是全社会都将面对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需要个人认知觉醒,需要行业伦理自律,更需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既要把过往的案例判例统一为裁判规则,更要将数字分身等新概念纳入司法视野,做好基本保障,确保技术在增强人类能力的同时,不侵蚀我们之所以为“人”的根本。
AI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人的主体性不应被消解,“我是谁”这一基本问题不应被模糊。技术延伸到哪里,法律就要跟随到哪里。AI时代,要守护好“我是谁”、界定好“谁是我”,任重而道远。
□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