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此前,多家银行理财机构于8月集中发布数千条公告,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大量产品由固定收益区间改为指数挂钩公式。合规转型之下,部分普通投资者阅读门槛也随之抬升。
业绩比较基准集中调整
8月31日,招银理财在官网发布了数百条关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公告。
如,针对“招银理财招睿月添利7天持有期2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招银理财公告称,为提升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避免因市场环境波动而频繁调整,并使业绩比较基准更及时、客观反映产品投资策略、底层资产与相关金融市场表现之间的关联性,对其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
调整前,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1.50%—2.50%(年化)”;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为“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CBA07301.CS)收益率”。此次调整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
同一天,中银理财发布《关于调整10只理财产品份额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将“中银理财‘福’(1年)最短持有期固收增强理财产品”等10只产品份额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参考该产品发行时已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等,考虑该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
事实上,8月,交银理财、农银理财、建信理财、民生理财、华夏理财、兴银理财等多家机构已陆续发布公告,把固定数值、区间型业绩比较基准改为挂钩债券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从数量上来看,Wind统计显示,8月以来银行系理财公司及商业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累计超5000条。
合规背后或出现阅读壁垒
银行系理财公司及商业银行纷纷在8月发布公告,密集调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与9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有关。
《办法》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同时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记者随机登录一家国有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入理财板块,看到显示的数字均为代销理财产品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均显示为相关指数公式。
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以前依靠直观的业绩比较基准数值来挑选理财产品。现在业绩比较基准由固定收益区间转为复杂指数公式,理财说明书“看不懂、看不明”了。
为让投资者看明白,不少银行和理财公司通过微信推文等渠道进行相关科普。例如,平安理财在9月1日就推送了一则题为《漫画理财丨一图读懂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的推文,科普了什么是指数型业绩,其中以“好比性格脾气”的通俗语言介绍了存款类、债权类、权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调整。同时在推文最后强调,无论是数值型还是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都仅作参考。
记者 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