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的一生布满苦难,他早年丧父,长子8岁离世,中年丧妻,次子自杀,一个女儿出生3天夭折,一个女儿分娩离世。他本人一生多病,且患抑郁症。但我认为他是幸运的,他把痛苦与幸福的根子深深地扎在社会与现实的土壤里,用诗歌作为药方来疗伤,写出了达观超脱、睿智深刻的优秀作品,把苦难的人生变成审美的人生、智慧的人生。
弗罗斯特,20世纪美国著名诗人,1874年出生,1963年逝世。他4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他的诗集《未选择的路》由多家出版社出版。
由于特殊的人生经历,弗罗斯特一生中大部分时间离群索居,不大乐于也不善于交际。他27岁时,因患肺病从哈佛大学休学,举家迁到祖父为他购买的农场,从此爱上了恬静的田园生活,大自然成为他的诗意栖居地和心灵的归宿。
如《未选择的路》这首诗中,讲一个人在林间岔路口选择人迹更少的路,表面写散步,实际说人生选择无法回头。如《雪夜林边小驻》,描写一个人骑马路过树林想停下来看雪,但想起还有承诺要履行,必须继续赶路。如《火与冰》仅有九行,短小精悍、意蕴深远,讨论世界会毁灭于火还是冰。火象征激情和欲望,冰象征冷酷和仇恨,两种极端情绪都能毁灭世界。如《熟悉黑夜》写一个人在雨夜独自穿行城市,感受彻底的孤独与隔绝。“发光的钟”隐喻时间冷漠,“不是我叫我回去或说再见”的呼喊声凸显与人群失去联系,这体现出弗罗斯特对现代人精神漂泊的思考。如《白桦树》想象男孩在白桦树玩耍,实际表达想暂时逃离现实再回来的愿望。“尘世是适合爱的地方”这句诗点明他既向往超脱,又热爱现实生活的态度。
在诗歌创作上,弗罗斯特不随波逐流,远离标新立异的现代派,扎根于美国大地和英美诗歌传统,回溯最古老最清纯的文化源头,诸如希腊神话、古罗马的田园诗传统,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诗歌创作的灵感和素材,另辟蹊径,采用日常口语和质朴无华的白描,从而形成清新质朴的诗风。
我读《未选择的路》,认为弗罗斯特的诗是自我与世界的对话——首先是人与自然,探索自然、认知自然、探寻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是其诗歌恒久主题。《星星切割器》中的人物布拉德·麦克劳克林“把天上星星与杂乱的农事混为一谈/直到把农场搞得乱糟糟/他烧毁自家房屋骗取火灾保险/并花掉这笔钱买了架望远镜/以满足终生的好奇心——/探究在无限宇宙中我们的位置”,让人联想起西亚·马尔克斯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中狂热地痴迷于各种科学实验的何塞;《美洲难以洞悉》《山》《西流的小溪》《运石撬里的一颗星》等,同样表现了探索自然奥秘并力求征服、驾驭大自然的热情。
其次是人与自我、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至于矛盾冲突的解析。弗罗斯特早年到大学演讲的时候,往往起初躁动不安、精神紧张,上台前洗冷水脸,在鞋底放石子以分散注意力缓解情绪。他有首诗的题目就叫“不很适应社会”,自述我行我素,无法遵循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体现在诗中像“补墙”,“在砌墙之外我们不需要有墙/它全是松树,我是苹果园/我的苹果树绝不会越界/吃他的松果,我告诉他/他只是说,‘好篱笆出好邻居’”。又如《雇工之死》里,夫妻二人对待雇工塞拉斯的态度,一个温情,一个冷酷,对家的理解也截然不同,从而构成戏剧性的心理冲突。《家葬》则探讨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困难,有时甚至比人与动物之间更难沟通,哪怕是夫妻也难以相互理解,人类也像动物一样,为了占有生存资源而争夺。
再次是对过度工业化、过度现代化乃至整个西方文明的现代性反思,是智者对生命存在的领悟,对普通人性的探求。现代社会工业化、机械化带来的分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即使在农场,收草的劳动分工也十分严格和精细,分成割草、晾晒、运输、堆垛、储藏等若干环节。人们独自干活,彼此难打照面。“觉得一种精神与我血脉相连/从此之后我劳作不再孤单”“干活时好像有他帮衬”“而且梦着,就像兄弟般畅所欲言,将我曾不愿触及的想法谈谈”(《一簇野花》)。甚至希望与割草人畅所欲言,促膝谈心,“人们共同劳作,我真心地对他说/无论他们一起还是分开干活”。共同热爱美好事物使人们达到心灵的共鸣和默契,共同劳作更是把人们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诗人希望人与人之间消除距离与隔膜,建立起兄弟般的情谊,团结互助、和谐共处,这正是弗罗斯特诗歌的魅力所在。
□沈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