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老城区方言里,把“欺诈”“哄骗”叫作“旋”。比方说“旋人”就是骗人,“旋钞票”就是骗钱,“旋物事”就是骗东西;还有“旋旋你”是骗骗你,“听渠旋”是“听凭他骗”“拨我旋噢”是把我骗了,“旋得笃笃旋”相当于“骗得团团转”,“旋死人弗偿命”是说哄骗人致死不用偿命。黄岩、临海、温岭、玉环那边也这么说。
民国《黄岩县志稿》认为这个“旋”的本字是“绐”,还引了《史记·高祖本纪》里的例子:“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注解里说“绐”,欺也,诈也,也就是欺骗的意思。书里还特别注明:“俗谓饰辞欺人曰绐人,(绐)读旋,去声。”
但翻查古字书、韵书就会发现,“绐”读作“dài”,根本没有“旋”这个音,所以“绐”不是本字。《黄岩县志稿》用的其实是“训读”的法子,就是借一个意思对得上、但读音不同的字来记方言,好比将站立的“站”字说成要读“徛”一样。
那么,台州方言的“旋”字究竟应该怎么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文学院特聘院长周志锋最近在一则黄岩方言的书评中也提到“旋为什么有欺骗义”这个问题。
因为读音相同,词义有点沾边,又是常用字,所以民间多记作“旋”,不过古籍里倒是见到过“镟诈”“镟骗”“镟人财”这类写法,虽然古时的字书、韵书里没有收录。
现在我们举几个例子:
清代扬州有位医家叫石成金,他编的笑话集《笑得好》里说:“有一光棍(地痞流氓),专会镟诈良善,乡里诈遍,又想诈掯娼妇。”——讲的是地痞流氓专门靠骗人过日子,官府要打他四十大板,还要游街示众。他大声地跟儿子说,“我的儿,从今后,宁可叫你妈妈做……,切莫要生事害人。”
清代《金坛县志》记某知县的事,提到当时省城一带“镟诈成风,邑中无赖者效之,每投一词于院司,破家立见。”——往衙门递一张状子,就能让人倾家荡产。
明代《砀山县志》也有几句话:“邻境顽民善镟诈,倾家荡产人人怕,行文大索剪元凶,始信贤侯不可借。”——可见这种风气害人不浅。
清代《霍邱县志》讲诉讼风气的变化,说以前“镟诈一纸,陷害十数家,今刁风不渐减乎?”——现在总算好点了。
再举一些清代文献中的用例。
官府公文里这类记载也不少。如《抚吴疏草》里记了一个叫钱韬的恶人:“驾籴仓米而索米行陈全之等常例银一十两,镟诈歇家(欺诈客店老板)而勒唐瑞溪等银绸酒米等物,共计银一百三十余两。”——他连客店老板都敲诈,光这一项就捞了一百三十多两银子。
《袚园集》收录的关于捕逃事宜的奏疏里提到,市井无赖假借举报窝藏逃亡者的名义敲诈勒索平民百姓:“若不惩一警百,则善良日受欺凌,豪棍日行镟骗。”
《怀宁县志》里提到,官员下令,“遇有前项光棍,立刻严拿,照新例究解,庶镟骗敛迹(这样欺诈行为才会收敛),是亦子惠之大端也(这也是施恩于民的重要举措)。”
《永丰县志》里说得更狠,要是管文书的小吏敢“借法镟诈”,逮住了就打,不得宽恕赦免:“里书借法镟诈者,抶无宥。”
《读书堂彩衣全集》里细数民间各种害人手段,其中就有“择殷镟诈”——专挑有钱人家下手:“民间犹有勾旗(勾结旗人)之害,多由游手无赖者,从中作线,或耸恿放债,或勾引装逃,或构局伙赌,或择殷镟诈,以致盘折子女,诬陷缧绁,倾家破产,扰市抄村,靡所不至。”
李渔辑的《资治新书二集》里收录了两淮盐院的公告,里面提到:“竟有一种赤贫无籍棍徒,白认盐窝,终年不纳一课,不行一引,今日将窝卖此,明日又将窝卖彼,且勾连衙蠹、地棍,镟诈良商。”
还有安徽的《太平府志》和《当涂县志》,在讲当地方言的时候,也提到“以非理镟人财曰熏”的说法。
再看看权威辞书怎么说。《汉语大词典》里“镟”字条的解释是:“方言。诈取财物。”还引了明代顾起元《客座赘语》里的话:“以渐而刮劘其所有曰镟。”《汉语大字典》也说:“方言。诬陷控告,诈人财物。”并引了清嘉庆年间的《东台县志·方言》:“诬讼人于官而诈其财物亦曰镟。”可惜两部工具书除单字释义外,都没能提供“镟诈”“镟骗”“镟人”等用法例句。此外,方志里虽提到方言用法,但从相关语料来看,“镟”的使用范围有奏疏、有公告,也有别的正式文体,因此“镟”是否局限于方言,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不管怎样,拿语料和辞书一对比就清楚了,台州话里表示哄骗、欺诈的“旋”,正字应该是“镟”。现在“镟”简化成了“旋”,所以写成“旋”也没什么问题。这就好比“睏觉”可以简化为“困觉”,但方言里很多人还是喜欢“睏”字,特别是在单用的时候,因为含义更加明确。
□程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