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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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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台州晚报

物业费、维修金、交易税费都能提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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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16日,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保障“住有宜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市民住房负担、提升居住品质,我市将于3月23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首套房认定、贷款额度、购房提取、物业费支付、旧房自主更新等多个关键领域,聚焦刚性住房需求、兼顾改善型居住需求,全方位惠及缴存职工。

新政策在购房提取上更加灵活便捷。2016年1月1日以后,市民在台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提取范围进一步拓宽,市民购房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及同小区内储藏室、车位、车库等相关费用,均可凭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按不同类别分别申请一次补提,切实保障职工购房相关支出需求。

“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参与提取,合力减轻购房压力。”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进一步扩大了提取惠及范围,为家庭购房提供更强支撑。

除购房相关支持外,新政策还新增并优化多项便民提取场景。缴存职工缴纳台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费后,同一张物业管理费发票可提取一次,也可一次性提取多个年度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各年度物业费总额,切实减轻日常居住开支负担。

旧房自主更新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显著加大。职工持有台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满10年且未出售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同一职工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1000元/平方米。

针对住房自主更新的认定条件,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里的10年并非房屋使用年限,而是从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本人名下开始计算,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确保资金使用便捷、安全。”

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从1800元/月调整至2100元/月,且不受提取次数限制,全方位保障无房职工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新政策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额度,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支持力度。首套房认定范围大幅扩大,明确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曾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对应住房已出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切实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体的贷款成本。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同步优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可以纳入账户余额一并计算可贷额度。同时,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在办理购房、旧房自主更新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了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还可通过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建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建行台州湾新区支行、工行台州市府支行等4家银行网点进行预受理。记者 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