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今后三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目标
日期:02-1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共5部分17条举措,提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意见还要求养老机构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督促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街道(乡镇)属地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