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秋收时节,也是秸秆露天焚烧(包括落叶、枯藤、杂草等焚烧)的高发期。为守护蓝天白云,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倡议,呼吁群众禁烧秸秆,携手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生命健康。
说到焚烧秸秆的危害,首先便是对人体健康的无形伤害。焚烧秸秆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物等物质,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敏感人群,健康危害更大更直接。
如果是在公路附近焚烧,大量浓烟还会造成能见度下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秋冬季节也是火灾的高发期。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尤其是在山林附近,若引发山火,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焚烧秸秆还会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也会被烧死,这会加重土壤板结,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威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姚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