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把“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上升为制度化成果,推动治理模式的复制推广和可持续发展。
台州立法助力海洋摆脱“塑缚”
海洋治塑,台州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台州首创“蓝色循环”治理模式,针对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难度大、处置成本高、回收利用率低的全球性环保难题,该模式打通“市场化垃圾收集——高值化资源利用——国际化认证增值”全链条,将治理困境转变为共富红利。2023年,该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为全球海洋污染治理贡献了一份“中国方案”。
今年,我市决定对“蓝色循环”进行立法,固化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带动其他各类海洋污染物的治理,有效破解海洋污染治理难题。6月27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有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治理原则。理顺各方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模式。加强政策支持,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等。
“法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理海域内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定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产业协同、多元共治的原则。”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葛利江介绍。
为海洋治塑提供“台州经验”
作为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它有哪些特色亮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焕介绍,该《规定》是我市在海洋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小快灵”立法的开创性探索,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首创性立法,聚焦精准治理”“陆海统筹治理,实现全程管控”“构建共治格局,强化激励约束”三个方面。
根据监测调查,塑料类垃圾占海洋漂浮垃圾、海滩垃圾的70%以上,是海洋垃圾治理的重点。因此,《规定》紧扣“小切口、特色化”立法要求,聚焦地方治理难点精准选题,显著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规定》还打破了传统的“海洋污染海洋治”思维定式,深刻认识到海洋塑料垃圾80%以上来自陆地这一事实,将治理关口前移,紧扣“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海洋环境保护原则。《规定》不仅规范海滩、海上的垃圾清理,并且重点对陆地上的回收、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以及入海河口、海塘内侧、水闸内侧、港口码头、海滨旅游景区、船舶主体责任人等区域和领域的清理与收集作出规定,有效阻断塑料垃圾通过河塘沟渠进入海洋的通道,实现了从陆地到海洋的全程管控。
总的来看,这部《规定》不仅为台州市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中国其他沿海城市治理海洋塑料污染提供了宝贵的“台州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从垃圾到宝藏,海洋塑料将“重生”
台州是海洋大市,也是渔业大市,2024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154.33万吨,渔业占大农业产值60%以上,海水养殖产量和海洋渔业产值均居全省首位。在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作业过程中,捕捞网具、养殖网箱、浮球等是海洋塑料废弃物的来源之一。
对于长期在海上漂泊的渔民而言,每天最期待的就是收网时刻。以前,当大家拉起网兜,最先露出水面的往往不是渔获,而是各种各样的垃圾。有了“蓝色循环”以后,向海里丢垃圾的人少了,情况有了好转。
待《规定》正式施行后,台州更将展现“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生态风貌。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直君表示,接下来,我市将探索建立养殖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补贴或市场化回收机制,积极研究将泡沫浮球、传统网箱等养殖设施升级为塑胶浮球、玻璃钢等环保设施,着力减少海洋塑料废弃物产生。同时,鼓励针对不同材质的渔网开展回收,通过“分类、清洗、破碎、造粒”,将其转化为塑料颗粒(如尼龙颗粒可用于制造汽车部件、地毯、太阳镜框等),推动进入产业循环。
另外,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单位收运处置。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运处置。
记者 陈轶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