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台州晚报

开启辅助驾驶,能“放手自驾”吗?

日期:08-08
字号:
版面:第02版:晚报帮帮团       上一篇    下一篇

“智驾”或者说辅助驾驶,一个具有一定争议度的功能。近日,温岭的陈先生通过哈啰平台打到的顺风车,碰到了一件让他后怕的事:顺风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把驾驶权“让给”了辅助驾驶功能。事后,他向平台客服反映却被告知顺风车与其他网约车的管理方式有差异,并给出代金券补偿的方案。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不断延伸,谁来为“安全关”上保险?

反映

7小时路程,两三个小时用“智驾”

“智能驾驶开启跟退出都有提示音的,我在副驾驶位置坐着,听到了好多次提示音。从温岭到上海开了差不多7小时,有两三个小时在用‘智驾’。”8月5日,记者在温岭见到了反映人陈先生。据他所说,该订单是8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开始的,抵达上海时已是当天下午5点多了。

当天,陈先生打到的是一辆小鹏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他第一个上车,坐到了副驾驶室。后续该车到金清、临海、嵊州接上3名乘客,全车共5人。

“当时‘智驾’不是在中控操作的,驾驶员在方向盘右手边的杆子拨了两下就开启了,踩下刹车就会退出。”陈先生说,在多次听到进入、退出“智驾”的提示后,他当时有些害怕。“驾驶员开启‘智驾’功能时,还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打视频,给家里人点外卖。”

在陈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中,该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左手拿着手机通话,右手握着方向盘。

陈先生说,这是他偷拍的。当时被驾驶员察觉,对方问他拍什么。“毕竟在高速上,当时也有点怕,万一吵起来直接把我扔高速上了。我就说跟朋友说已经出发了,后面也没再拍视频了。”

回应

退还50元,将该驾驶员纳入重点名单

行程结束后,陈先生致电哈啰顺风车平台客服电话,反映了他的遭遇。他认为,平台在接到反映后,应该要去核实一下这个事情,再做出相应的处理。

陈先生告诉记者,客服人员告知他可以补偿20元的无门槛优惠券,他不同意该处置方案,后来提高到50元无门槛优惠券。“我说要平台去核实下这个事情,客服说顺风车跟网约车不一样,属于私家车,他们没法核实。”

当天下午,陈先生当着记者一行的面再次致电平台客服。在转接后,工作人员表示会有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核实途径包括车内的录音等。陈先生当即提到,该驾驶员在打电话期间关闭了录音,但他可以提供一段乘车视频。该工作人员表示,挂断电话后会与记者通过社交平台获取该视频。

陈先生也提出,希望平台对该驾驶员进行线下安全培训,并在等级考核上作出相应的处理。另外,当天的车费为151元,高速过路费平摊到每个人是32元,希望车费方面有一定的退还。

同时,记者就平台对顺风车驾乘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疑问。挂断电话后,哈啰顺风车方面并没有人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记者获取相关视频。

8月6日上午,哈啰顺风车客服人员回电,告知退还陈先生50元的处置方案。当天下午,陈先生告知记者平台补偿已经到账,且工作人员告知他会将该驾驶员纳入重点名单。

律师说法

顺风车驾乘安全该如何保障?

记者就顺风车使用辅助驾驶等问题,咨询了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理尚律师。曹律师表示,司机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并不等同于危险驾驶,但是如果过度依赖辅助驾驶,甚至出现脱离方向盘、睡觉等行为,则属于危险驾驶。

曹律师介绍:“根据我国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L0—L2为驾驶辅助,属于低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由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其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L3—L5为自动驾驶,属于高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功能,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搭载有“智驾”系统的汽车都不具备完全“自动驾驶”的功能。这些“智驾”系统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在本次事件中,顺风车司机所驾驶的是小鹏品牌电车,其搭载的一般也都是L2级别的驾驶辅助系统,即驾驶员手不可以离开方向盘,应随时做好接管车辆的准备。“根据陈先生的反馈,驾驶员开‘智驾’的时候,手就是稍微搭在方向盘上的,还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打视频,还给家里人点外卖。”曹律师指出,这显然是不对的,作为运营的顺风车,该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将对顾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驾驶员还可能会受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曹律师表示,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车辆智能驾驶、辅助驾驶等问题的专门的法律。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是平台在处理问题时,仅依据乘客投诉而缺乏对涉事司机驾驶行为的实时监测,例如车内摄像头监测涉事司机开启辅助驾驶后的行为、方向盘握持状态检测等,未能通过车载设备或实时数据识别危险状态,这违背了“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的核心思想。未来在立法上仍需进一步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规则,包括相关主体的职责,如用户开启自动驾驶模式后到底能否脱手脱眼甚至是睡觉;需要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如自动驾驶模式开启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界定用户的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车企的产品责任或者网约车平台的责任等。

曹律师建议,对于一些网约车等运营平台应构建“技术监测+人工复核”的监管体系,升级车载终端监测预警功能,24小时内核查投诉并反馈;强化司机培训与约束,明确辅助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分级处罚制度,规范阶梯式补偿机制,对隐患事件退还车费并额外补偿,对发生事故的应先行垫付费用;同时运营平台应推动与交管部门数据共享,通过多方面举措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 陈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