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艳)昨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
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是全球性难题。2020年,“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在台州起源。针对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难度大、处置成本高、回收利用率低的全球性环保难题,该模式打通“市场化垃圾收集—高值化资源利用—国际化认证增值”全链条,将治理困境转变为共富红利,于2023年10月30日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该模式被各地复制推广,并已在浙江实现沿海县(市、区)全覆盖。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表示,开展地方立法,有利于将“蓝色循环”治理模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健康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台州已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约5.45万吨,高标准建设“蓝色循环”海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打造了一支净海净滩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活动。
为了让“蓝色循环”治理模式持续推广和扩容,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出台《规定》,进一步厘清治理责任、健全治理机制、强化综合保障。
“通过立法,明确主体与分工,规范回收与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协作,对我们来说有很大意义。”浙江蓝景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总监方敏说,现在大家是从海洋里面捞垃圾,未来要建立“让垃圾不要进入海洋”的长远工作思路。
《规定》提出“探索建立海上塑料废弃物收集奖励机制,支持企业以高于市场价支付报酬或收购废弃物”,有助于提高市民参与“蓝色循环”的积极性。目前,台州已有146家企业、1.2万艘船舶参与收集行动,约4300平方千米海域由此得到守护。
针对回收再生企业,《规定》鼓励回收再生企业开展全流程溯源,实现高值利用,鼓励对低值利用项目资金支持。
“它将数字赋能、生态共富等政策措施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对经费、土地等要素予以保障,为实现‘岸上管、海域蓝、全面清’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宇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