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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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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新房吊顶成了“大花脸”

日期: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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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帮帮团       上一篇    下一篇

房屋吊顶板材破损。

新房到手,如何装修自己的小家是很多人的头等大事。可黄岩的张女士在新房装修时却遭遇了烦心事,材料重复利用、吊顶尺寸做错,这让她觉得无法接受。在与装修公司解约后,她又发现了更多细节问题,遂向本报反映。

【反映】

尺寸做错,新房吊顶板材破损

今年上半年,张女士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信息,寻找合适的装修设计公司,打造自己的新家。乙知设计工作室(以下简称“乙知设计”)线上“接榜”,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工。动工后不久,张女士就与该设计公司发生了矛盾。

张女士的新房位于黄岩区宁源水岸小区,7月23日,记者来到张女士家中。大门一开,就见木材、桌椅横七竖八放在房间里,一叠施工设计图纸放在桌上。

“房间的卫生都是我自己打扫的。”说起新家的装修经历,张女士情绪便激动了起来,指着主卧、次卧的吊顶说,“我要做的是‘双眼皮’吊顶,最开始尺寸做错了,我去找装修公司说这事,对方回复说全拆是不可能的,会尽量小心拆掉不对的部分。”

几天后,装修公司告知张女士可以到现场验收了。“我来一看,吊顶的板上有很多的破损。这明明是施工尺寸量错了。”张女士说,在她提出异议后,乙知设计给出的说法是挂了腻子这些破损就看不出来了。“我新家装修,至少用的板子得是新的吧?而且我最近发现,吊顶上这些要开孔的地方也都没开,这就叫我来验收?”

签约后,设计师“变脸”了

“选装修设计,还是要找仔细点,找靠谱的。”张女士说,设计师在小红书上说他虽然去年才开的工作室,但干这行很多年了,很有设计经验。“他说自家是两个人合伙的工作室。我特意确认过,施工师傅、监工是不是他自己公司的,后面发现都是外包的。”

张女士说,自己是被乙知设计的态度“迷了眼”。“看他的介绍挺靠谱的,我就加了联系方式。最开始态度特别好,我要求看工地,第二天就带我去看了。且带我去看的工地,卫生做得很干净,做工的工艺也还不错。”

张女士说,这家工作室在水电施工之前还是不错的,虽然有时候提出需要的一些设计,对方态度不怎么好,但这些是小问题,只要东西做好就行。“7月初,木工环节多次出现问题,沟通时对方的态度也变恶劣了,还让我‘不要叫’。”

几番沟通后,张女士与该工作室解约。手写的调解协议书上写着,该装修纠纷,乙方装修过错。已付5.6万元,现经双方调解,装修终止,返还给甲方2000元整。小红书网上删掉(发文),以后不能发。

“花这些钱装成这样,是不是说不过去?”张女士说。

【回复】

已签解约协议,合同已解除

据张女士所说,解约后,该工作室的设计师小刘就不接她电话了。当天下午,记者陪同她来到乙知设计工作室在路桥的一处办公点。

该场地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只是给这家工作室提供场所,至于经营方面并未参与其中,且工作室的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来了,租金也断了。在得知工作室与张女士之间存在纠纷后,该负责人表示可以帮忙联系设计师,并将门口该工作室的招牌拆了下来。

“2000元已经给她了,有她按的手印、签字。”小刘认为,双方既然签了解约协议,那装修合同就已经解除了。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吊顶存在的问题,小刘解释道,当时是木工在做灯带的时候位置做高了,拆的时候把板拆烂了,并不是说一开始用的就是坏板。“第二天我们说把烂了的板整个换掉,不满意的都给她换,但是她不同意,要求解约。她请了个律师,让我们赔3200元,最后是赔了2000元。”

至于吊灯的灯孔,小刘表示,这些孔画着之后肯定是要开的。

当天,张女士提出让小刘赔偿20000元。小刘认为,与张女士的装修合同已经解约,并已赔付2000元,再提出赔付他无法接受。

【律师说法】

赔偿需基于实际损失

记者咨询了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理尚律师。

在施工过程中,张女士要求做“双眼皮”吊顶,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但装修公司施工时尺寸错误,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在后续施工中,吊顶板材出现多处破损,这同样不符合装修工程应保证材料质量完好、施工过程不损坏材料的基本要求;吊顶上应开孔的地方未开,这些都属于装修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曹律师分析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张女士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按照正确的尺寸重新施工吊顶部分,并更换破损的板材,使装修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张女士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

后来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张女士与装修公司最终签订了手写的调解协议书,约定装修终止,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曹律师分析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协议中约定装修公司返还张女士2000元,同时张女士需在小红书网上删掉相关内容且以后不能再发。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该协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对于张女士的损失超过2000元,是否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赔偿,曹律师说道:张女士提出此要求需基于其实际损失。如果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如吊顶质量问题导致的拆除重装费用等,因工程纠纷耽误时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成本,且这些损失总和达到或超过20000元,那么她的要求具有一定合理性,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是否需要装修公司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佳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