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正立公证处来了两位老人,李老先生之前生了一场病,出院后便做了一个重要决定,他想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余生陪伴者。老人来到公证处咨询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李老先生想让张老太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法律保障下延续彼此的情谊与责任。
晚年伴侣遭到子女反对
70多岁的李老先生,老伴早逝。因子女不在身边,他独自生活,孤独常伴。直到遇见张老太,她同样老伴离世、子女远在他乡。相似的孤独让两人走到一起,悄悄办理了结婚登记。
几年后,李老先生的孩子意外发现父亲的婚姻,强烈反对。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办理离婚,但他们的感情并未因此消散。
后来,李老先生生病住院,张老太日夜照料,关怀备至,而他的子女因工作繁忙,只是偶尔短暂探望。李老先生回顾这段经历,深感自己的晚年生活需要自主选择值得信赖的人,他想按自己意愿选择余生的陪伴者。
于是,两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明确由张老太担任其监护人。未来在李老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为处理医疗、养老、财产等事务。
意定监护续写余生温情
公证员介绍,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时,可以有一个人作为监护人,为自己做选择。比如,选择治疗方式,医院手术签字等。正常情况是配偶、儿子等近亲属。但有些人无妻无子,或离婚,子女由对方抚养,与子女关系也不好等情况。
相较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更尊重个人意愿,尤其适合老年人、独居者等群体。通过公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保监护人的职责合法有效,避免家庭纠纷。
“意定监护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份情感的承诺。”公证员表示,“像这对老人这样互相扶持的案例,正是意定监护制度人文关怀的体现。”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它不仅是权益的保障,更让特殊的情感关系得到尊重,让晚年生活少一份遗憾,多一份安心。
公证机构提醒,意定监护协议需双方自愿协商,明确监护职责、权限等条款,如需咨询,可拨打88551025。
记者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