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商家推广产品的热门选择,其背后隐藏的“注水”“刷单”等乱象也日益凸显。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文化创意公司退还企业服务费。
签约直播,满怀期待
2024年7月,浙江某公司为了推广自家产品,与某文化创意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文化创意公司在三个月内负责指定产品的品牌宣传及电商直播的策划、展示、信息上传、产品推广、商品售卖等营销推广工作,并承诺在服务期限内产品订单金额不低于40万元。如果未达到这一目标,该文化创意公司需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浙江某公司对这次合作充满期待,先行支付了十余万元服务费,希望借助该文化创意公司的直播带货能力,打开产品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
直播“翻车”,诉至法院
然而,三个月的服务期结束后,浙江某公司却等来了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指定产品在服务期内无成交订单。这意味着,尽管该文化创意公司进行了直播带货,但产品销售情况惨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额。
浙江某公司多次与该文化创意公司沟通,希望对方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服务费用,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浙江某公司选择将该文化创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服务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直播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浙江某公司向被告某文化创意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被告应当按约进行品牌推广,保证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额。然而,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文化创意公司退还浙江某公司的服务费用,维护了浙江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