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台州晚报

装修报价涨了,预付款能退还吗?

日期:03-14
字号:
版面:第03版:帮帮团       上一篇    下一篇

金茉莉家装体验中心。

▲双方签订的材料报备合同。

▲聊天记录截图。

最近,仙居的陈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装修还未正式开始,装修公司的报价却跟一开始定的有所出入,费用超出了他的预期。于是,他想要退款。

装修金额上涨,消费者想退款

陈先生介绍,他家属于自建房,房屋建成后,装修成了家人关注的头等大事。

去年12月,他偶然间在线上平台刷到位于椒江中心大道的台州金茉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茉莉”)的广告,看着呈现效果不错,他就到线下门店咨询。

“我家房子的面积大概是500平方米,金茉莉第一次给出报价是67万元左右,我感觉如果全包价格差不多,就签了合同。本来定金要交2万元,但因为我定金只交了1万元,所以面积就写了321平方米,他们说等开工的时候重新签一份合同。”陈先生说,“签合同的时候,我也知道门窗等很多东西需要另外计价,但没有算过具体金额。等我回家仔细计算后,发现加上这些就远超出了我的预算。”

今年1月,陈先生再次到店,双方重新商谈。“我们谈的是一楼大厅和上方的阁楼让他们装修,面积共180平方米左右,报价约28万元,不包含电视背景墙和楼梯。”陈先生称,这样的报价他能接受。

“装修平面图确定后,我们让设计师画效果图,他说28万元的报价是按1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得出的,而实际面积是180平方米,至少要32万元。”对此,陈先生不认可,“我当时和金茉莉方面的阙总商议时,说的面积就是180平方米。”

“我交了1万元定金,金茉莉也量了装修面积、出了平面图,但现在价格上涨,超出了我的预算,我想退回部分金额。”陈先生说,因为金茉莉和家的距离挺远,他就在线上和对方提出退款要求,“但他们说要按合同走,对接的设计师也说不能退。”

双方协商后,款项已退回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材料报备合同显示,签约的计价面积为321平方米,套餐预估总费用为499999元,支付的1万元为首期工程款,该款项可冲抵工程款和材料款。同时,合同上也写有“如甲方(陈先生)无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已缴纳的首期款项转化为甲方向乙方(金茉莉)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等。此外,还盖有刻着“定金不可退”的印章。

陈先生交给金茉莉的1万元,到底是定金,还是首期工程款?陈先生称:“付款时没有注意,我也不清楚。”

那么,这种情况下,这1万元能退回吗?

上周五,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金茉莉。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阙总接受采访时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陈先生没有到店协商过退款事宜,我的意思是按照合同处理,并没有说不能退。”

负责对接陈先生项目的设计师孙先生解释:“陈先生觉得费用超出预算,和我协调能不能退回1万元。但我们毕竟签了定金合同,而且我这边确实量房了,装修方案的平面图也和他沟通好了,正常来说肯定不能退。”

现场,经过协商,金茉莉同意退款。截至记者发稿,陈先生表示款项已退回。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时,必须清晰标注“定金”

日常交易中,为了保证合同履行,一般合同双方在签订时会协商确定定金条款,那么定金该如何在合同中体现?记者咨询了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曹理尚律师,曹律师表示,在合同签订之际,双方通常会商定定金或违约金作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机制,两者均旨在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但须在合同中清晰界定才能适用。

曹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陈先生提供的《材料报备合同》约定,“甲方(陈先生)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期工程款人民币1万元整,该款可冲抵甲方应缴纳的工程款和材料款”“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已缴纳的首期款项转化为甲方向乙方(金茉莉)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收款专用收据显示收款项目内容为“部分首期款(可抵工程款)”,曹律师分析指出,从合同内容来看,陈先生所支付的款项属于部分首期款,该款项性质不属于定金。金茉莉认为“签了定金协议”且盖有“定金不可退”的章,显然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协议内容为准。

曹律师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协调情况来看,因装修金额上涨,陈先生不能接受,金茉莉和陈先生已经协商解除合同,故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陈先生所支付的1万元部分首期款应当予以退还。

最后,曹律师提醒道,若双方欲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必须清晰无误地在合同文本中标注出所交付的款项为“定金”,如果约定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明确其为定金性质。另外,定金应与预付款、押金、订金等其他类型的款项作明确的区分,不同的款项性质不一样,适用的法律条款也不同。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若仅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生效,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记者 项弋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