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因涉嫌篡改案件事实,连日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目前,主演赵箫泓社媒账号已被禁止关注。随着争议持续发酵,影片暴露出的法律“硬伤”逐一浮出水面。
风波的起点,在于影片宣传与法院判决之间的严重错位。片方此前宣称,本片根据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的真实人生经历改编:她婚后长期遭受家暴,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死亡,后入狱服刑10年。然而判决书显示,赵晓红系因琐事持刀杀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书并未采纳“家暴抗辩”,明确指出无证据证明存在长期家暴,这与电影宣传严重不符。网友质疑:如此改编,早已超出“艺术加工”的边界,而是对事实的刻意篡改,置法律尊严于何地?也会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但争议远不止事实层面的篡改。细究其制作流程,一系列法律与程序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其一,以“纪录片”名义获批,为何变身商业故事片?据编剧公开陈述,剧组自2018年6月开始筹备,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并获得司法部相关部门批准后进入监狱拍摄。然而最终成片却是一部商业故事片。有律师指出,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此举既违背了拍摄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其二,《监狱来的妈妈》从“纪录片”变身为商业故事片,还引发出另一个法律问题:服刑人员可以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吗?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电影时仍处于服刑期内。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进行营业性演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亦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赵箫泓在服刑期间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其三,“先拍后备”是否构成程序违法?影片于2019年开机拍摄,2021年才完成备案立项。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有律师明确指出,备案是摄制前的法定前置程序,不得倒置。
目前,国家电影局已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并正在处理。汪涵因担任出品人公开道歉,姚晨因转发影片致歉,这些名人表态固然引发了公众讨论,但舆论关注点不应失焦,更值得关注的是拍摄主体、内容的合规性,这远比围观个别名人的“小错”更有意义。对《监狱来的妈妈》而言,无论是封禁主演社媒账号还是撤档,都不是终点,把真相说清楚,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