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乐绍光、李钟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张光伟、戴明镜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免去乐绍光、李钟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张光伟、戴明镜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