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郑青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陈志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郑青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陈志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