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28日讯 (记者 蒋欣如 王逸群) 在接到120呼救后,出车、抵达、开展救治,这一过程被称为“院前医疗急救”。28日,《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这部“小切口”“小快灵”的法规,从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出发,对科学规划布局急救站点、健全急救体系、完善急救管理、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具体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生命通道的“最初一公里”,也是“关键一公里”。《条例》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定位,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职责,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院外心脏骤停复苏成功994例,成功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至3倍。一个个救助成功案例背后,是一套多跨协同的响应机制。早在十年前,省卫健委便启动院前急救规范化建设;2021年,又在全省搭建“浙里急救”平台,实现急救资源的全域统筹与智能调度。
这些做法,都通过立法吸收固化。《条例》要求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例如依托“120”急救调度系统,实现调度员与现场急救志愿者、患者家属等人员联动,让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指导;再如升级“浙里急救”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急救人员及时掌握患者既往诊疗信息,为病情判断和精准施救提供支撑。
对生死线上的患者来说,第一目击者的作用可能比急救医生更关键。《条例》多措并举,让老百姓会救、愿救、敢救、能救,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同时,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明确急救调度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薪酬待遇,并对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作出规定。
山区海岛交通不便,导致院前急救医疗网络无法有效覆盖。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回诊疗车(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制度。
不少条款,都有浓郁的“浙江味”。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条例》提出安装与“120”呼叫受理系统连接的急救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航空医疗救援则是急救的新路径,《条例》提出加强航空医疗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低空飞行器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