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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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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日期: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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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7版:思想周刊·知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提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要在区域性市场一体化基础上进行,宜采用“区域一体化+地方政府间合作+市场竞争”的机制,要强调在区域性公共领域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并破除区域内商品资源要素的流动障碍,鼓励充分流动和自由竞争。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 刘志彪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以国内大循环的内在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

  全国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在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竞争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大市场体系。这种市场体系不仅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在特征,而且具有市场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强大、机制完善和环境优化等显著的外在特征,可以依托它顺利地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

  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从理论逻辑看,一方面,市场是分工的基础,市场容量决定社会分工的程度,同时分工是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条件,社会化分工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如果中国经济长期处于地方保护和国内市场分割状态,就不可能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社会分工氛围和格局,不可能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不会有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与大国经济循环密切联系的经济范畴。作为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具有从市场范围到分工深化、从规模效应到竞争优势、从二元结构到经济转型的禀赋优势,把这一比较优势充分转化为超大规模国家和超大规模市场的竞争优势,是在劳动力要素比较优势逐步消失的条件下,支撑中国经济崛起的重要的战略选择。

  从历史逻辑看,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是要用价格机制替代行政命令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漫长的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大国中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统一并存,必将产生市场分割问题,形成“行政区经济”的格局。因此,如果不以国内统一市场建设为目标,重点解决行政区经济运行的摩擦问题,资源配置机制就不可能得到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从历史逻辑看统一大市场形成,还有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转型经济时期政府长期采取的赶超战略的影响。在行政分权式改革模式下,赶超战略会驱使地方政府为完成数量增长目标,人为抑制市场的调节作用,实现部门和地区间的非均衡增长。

  从现实逻辑看,全国统一大市场之所以会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因为当前从客场全球化转向主场全球化,凸显了对内开放的重要性,对内开放的紧迫性一点也不亚于对外开放。过去对外开放更多地关注于国际贸易,忽略了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有时,国内市场发育不良反而会成为刺激出口的工具,这加剧了国内市场分割。只有加大对内开放力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把握好未来不确定世界中的发展主动权,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实现产业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我们要依托统一大市场配置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我们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及系列配套措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这项任务仍十分艰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立破并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机制衔接不够。过去一些年中,各方面都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处于“破”的攻坚阶段,地方过去习惯使用的财税补贴、招商优惠等政策,因受到统一大市场规则的严厉约束而逐步退出。但是在“破”的同时,各种替代性的政策工具并没有随之出现,中央主导的产业政策工具如全国性的创新基金、普惠型支持工具等尚未形成基本的规模,由此直接削弱了市场主体对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第二,以壮大市场规模为导向的分配改革滞后,导致超大市场规模的潜在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公共福利的基本覆盖和大幅提高,就会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的动机,就很难提升居民的消费倾向与扩大内需。随着大批出口导向型企业转战国内市场的速度加快,这些年国内市场越来越难以支撑快速增长的产能供给。也就是说,我国超大规模潜在的市场优势,未能有效地转化为支持经济顺畅循环与稳定增长的新动能。

  第三,缺少公平取向的区域政策的协同,容易加剧区域间要素被虹吸以及区域发展失衡的现象。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的初始阶段,由于“人随产业走、人往高处走”的逻辑作用,劳动力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正持续向经济发达地区、投资营商环境较好的沿海中心城市集聚。这种要素流动的“马太效应”,会导致短期内核心城市和城市圈基础设施承载压力剧增,医疗、教育、住房等资源紧张等“大城市病”加剧;非核心区域则因人才与资本外流、市场萎缩,面临发展动力不足、产业升级困难等窘境。

  第四,各地政策执行力度不一,政府行为尺度不一,由此制度梗阻破坏市场生态。一是标准不一、互不认同。在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领域,地方性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存,且各地对国家标准的理解、执行尺度不一,使企业在全国经营面临合规成本倍增。二是选择性执法、地方保护执法、趋利性执法。部分地方通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设定不合理技术标准、实施变相许可备案、推行特定地方品牌推荐目录等方式,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形成“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三是行业隐性垄断与歧视。在能源、通信、交通等部分领域,地方性国企或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利用优势地位,对外部竞争者设置接入障碍或实施不公平交易条件。四是异地维权取证难、成本高。消费者或企业在异地遭遇侵权或不公待遇时,面临投诉渠道不畅、举证困难、异地执行难等问题,维权成本高昂。

  第五,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极大地影响市场功能发挥。一是劳动力流动障碍。户籍制度及其附着的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养老)差异仍是关键制约因素。二是资本流动效率受限。跨区域信贷投放仍受地方监管指标、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多层次资本市场联通深度不足,中小微企业异地融资难度大、成本高。三是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晰、交易规则不统一、安全可信流通环境不完善,严重制约数据要素价值的跨区域释放。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和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它是从“破障”到“立新”的系统性改革、重塑和升级,既是激活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关键抓手,也是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战略选择。其核心在于通过统一规则、开放赋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深度融合,最终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经济循环畅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多重目标。

  笔者认为,在现有条件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宜采用“区域一体化+地方政府间合作+市场竞争”的机制,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要在区域性市场一体化基础上进行,争取第一步在更多的地区层面建设区域性统一市场,然后再推进各区域的竞相开放,这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然水到渠成。建设区域性统一市场,首先要强调在区域性公共领域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其次是破除区域内商品资源要素的流动障碍,鼓励充分流动和自由竞争。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职能,调整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基于“有限且有为的政府”的原则,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品。目前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评价方式,使其面临行使地方保护主义行动的外在压力。同时,也将引导地方政府官员过度重视本地区行政边界内的经济增长,而较少关注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营商环境和居民福利等问题。要通过全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明晰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清理和废除各种明显和隐形的地方政府保护条例、办法,清理和废除各种违法实行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具有统一性的公共事务,要构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机制。地方政府之间的紧密合作,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一是“战略一盘棋”。一盘棋的战略从整体上规定了一体化的性质和方向,要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争取取得区域内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规划一张图”,它是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和细节。合作协议顶层机构强有力的协调、协同、协商能力,相关区域单元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是规划一张图的基本保障。三是“交通一张网”,它是为一体化提供公共空间移动的物质载体。要把交通一体化作为优先发展领域,逐步构建现代化互联互通的立体综合网络。四是“环保一把尺”,它是一体化在供给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之一。可以借鉴“河长制”“链长制”等制度创新的经验,加强合作协议顶层机构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领域的统一司法与执法、统一规则与政策。五是“民生一张卡”,它是区域一体化在需求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不涉及诸如特大城市户籍、异地教育等利益敏感的民生问题,可以尽早尽快推进。

  三是推进市场调节领域的一体化竞争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的一体化。一方面,要完善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其竞争行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另一方面,要在营利性领域大力推进两个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一是保障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则,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比如,2023年9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三省一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目的就是加快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是强化半公共性事务的治理机制建设。实践中很多活动领域既有市场特性,也有公共性质,因此要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并用。一是对区域内产业的集群化、融合化发展,要在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政府超前介入进行规划,在运行中制定规则进行管理。产业集群形态的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重要的空间载体和物质支撑,也是模糊区域发展中的行政界限,实现区域、产业、技术等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二是对区域内技术创新联盟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设立各种扶持基金等方式进行调控。要逐步打破区域行政壁垒,集聚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在创新项目上的自我联合、自我协调和自我发展,这也是实现建设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目标的重要途径。

  (作者为教育部特聘长江学者、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