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列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为深度融合的基础、关键和实现途径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以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创新环境,为二者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优化科技评价体制机制
构建多主体协同评价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战略引导作用,构建政府、企业、学术同行、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的科技评价体制。着力破除不同主体在科技评价时存在的本位主义和短视主义局限,合理对齐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共识基础和一致性行动逻辑。
形成多元包容的评价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形成多维度相互融合、客观数据和主观评价相互补充的评价体系,强化对科技成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贡献的评价。区分自由探索类科研项目和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实施分类评价,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技评价中的容错机制。
完善投入决策机制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主体。以创新联合体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在解决企业实践以及重大工程科技应用问题中总结归纳科学原理。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科技战略规划编制和科技管理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形成领军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决策的常态化机制。
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加强科技金融业务模式与流程创新,着力缓解中小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强其研发投入的动力与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积分制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巩固科技领军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激励政策,强化其作为科技创新骨干力量的地位。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和规则,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交易线上线下相结合,使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加快推进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金融投资、保险等业务创新,优化完善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模式,强化技术经理人培养力度和培养模式创新。
降低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风险与成本。加快中试实验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加深成果供需双方的信息交互。提炼推广“先用后转”的模式和经验,聚焦行业成果池构建、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期转化、金融保险机构助力风险减量等制度设计安排,降低中小企业应用科技成果的成本和不确定性。
完善科技人员权责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赋权改革,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免除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不敢转”的后顾之忧,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从一般国有资产中区分出来,设计适宜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如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增强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推动制度型开放
积极参与并重塑国际科技治理场域。认真吸收国际先进的科技规则,加快推动我国科技治理体系与国际接轨。充分利用新兴科技领域快速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提升我国科技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提升各类主体建设国际技术标准的意识与能力,与代表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深化合作,深度参与并努力主导国际标准体系建设。
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推动制度开放的同时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筑牢安全底线。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安全预警监控体系,密切关注国外重大科技进展和产业创新现象,并及时评估对我国的影响。强化科技和产业领域保密、伦理等审查,加强新兴技术领域的适应性治理。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据科学与智能决策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