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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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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转型结构变革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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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0006版:思想周刊·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提要: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是必由之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导向下,我国将开启实现碳中和的“新长征”“新格局”“新范式”。一要持续推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经济社会系统性结构性变革,二要构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机制,三要健全绿色低碳转型的系统推进机制,四要加强绿色低碳转型的“干中学”和适应性管理,五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

系统转型结构变革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王毅

  现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对此进行了深入阐释。在《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走到了尽头,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昭示着未来。”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也是我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5周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思维,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以“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双碳”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抓手,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是主动担当大国责任、推动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迫切需要。

  从历史的脉络来看,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到1998年以后开展问题导向的生态环境“规模化治理”,一直到2012年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推进。当前这个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综合管理和政策能力不断提升,使通过系统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示范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成为可能。“双碳”目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中长期愿景、综合性目标和系统实施平台。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双碳”目标都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与系统动力,引领创新、倒逼改革,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要进行系统化转型和结构性变革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追求更加均衡和高质量的发展,无论是发展目标、驱动因素,还是发展方式、结构与格局都需要协同转变升级,没有系统化转型和结构性变革难以实现。

  就环境保护而言,随着污染末端处理已经进入中后期,要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不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话很难有大的突破。以PM2.5为例,经过多年的努力,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已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要使之进一步持续下降,不把我国的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消费降下来,实现起来难度很大。而“退煤”不是末端治理就能解决的,必须依靠产业、能源结构的调整转型和有序替代。

  面向未来,我们需要综合判断国内外发展态势,抓住产业、能源、治理变革的机遇,推进全面的经济社会转型,这包括能源、产业、交通和国土空间的结构性变化,也包括贸易、消费及管理支撑方式的转变。当然,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又不完全是资源环境自身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系统变革和协同治理,并与发展阶段相适应,尊重科学与从干中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韧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一方面需要根据时间表、路线图进行系统布局和结构性调整,将“双碳”目标融入社会经济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识别行业和地区等优先领域,开展相关务实行动。笔者总结应当将其纳入“四个轨道”。

  一是科学轨道。一方面需要形成科学共识,充分认识实现碳中和的转型发展规律,分析我们具备的优势、劣势及所处地位,思考未来的竞争优势、系统风险、不确定性及可能选择;另一方面从系统角度去制定全面转型战略,明确战略路径和调整方法,统筹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及其行动,科学布局技术创新,协同推进,防范风险。应该注意的是,在尊重“最佳可行科学”的同时,更好地总结“最佳可行实践”,让科学认知与实践检验有机结合。

  二是法治轨道。针对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1+N”政策体系,但还缺少相应的顶层制度安排,包括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建议中央统筹协调并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在中央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制修订生态环境法典、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协调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复合转型路径,使“双碳”目标能够在法治保障下全面如期实现。

  三是行动轨道。从现在开始整体布局碳中和的相关行动,避免短期行为(如盲目扩大煤电、煤化工及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投资)带来的长期高碳锁定效应,降低搁浅资产和绿色债务风险,制定分领域分部门的优先行动方案,逐步形成碳中和的发展、创新、竞争、安全与地缘新格局。

  四是合作轨道。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挑战,不仅需要国内的协调统一,更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作为负责任的最大发展中经济体,中国应该发挥自身领导力与合作优势,充分利用多边机制及不同平台,通过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多双边合作,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行动,加强南南、南北及南北南合作,促进早日实现全球碳中和。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上也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国际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缺乏互信和领导力,各国单边措施和保护主义影响绿色投资贸易、供应链韧性与国际气候合作;国内新旧动能转换阶段性、结构性阵痛,绿色产业存在“内卷式”竞争,绿色发展的信心和优先序有所降低,绿色低碳产业尚未形成系统性驱动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科学评估以及按客观规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还有待提升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双碳”目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实际。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导向下,我国将开启实现碳中和的“新长征”“新格局”“新范式”,这一过程不能只用减排情景曲线来表征,而应该是一系列目标、技术、资金、政策等综合驱动的系统行动路线图。为了实现未来10年及更长时间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和“双碳”目标,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任务,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径、构建发展转型新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握转型机遇,持续推动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经济社会系统性结构性变革。应从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角度部署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任务。这一过程中难免会面临阶段性转型成本高、难度大、冲突多、供需失衡等挑战,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机遇是大于挑战的。因此,在能源领域,要坚持去化石燃料化、终端能源电气化和电力系统智能化,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深入推动以绿色、智能为特色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能源革命、消费革命,抢占未来绿色竞争制高点。

  实现系统变革,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协调合作机制,包括各部门、各地区、各层面的咨询、协商、决策与协作,特别是针对全国一盘棋、新型电力系统、绿色投资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自然与气候的统筹、各类规划分区间的协调等重点领域。以新型电力系统为例,在电源侧,扩大风光电源占比,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多能互补协同;在电网侧,要加大改革力度,打通配网扩容、工商用户为主的微网互联、跨域长距离输送调度互联互通等电网侧关键瓶颈,加强电网侧多种储能资源的形成、调度和配置;在用电需求侧,制定需求侧响应的产业、价格等宏观政策框架,通过储能、虚拟电厂、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气化的关键用电设备装置与电网互动融合,优先刺激扩大绿电使用需求和减少尖峰用电需求,通过绿电市场需求拉动绿电发展,从供需两侧“源网荷储用”全链条一体化地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用电的占比。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构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机制。绿色低碳转型相关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效益较低、风险不确定等特征,因此就需要长期和稳定的转型规划与政策信号,来帮助市场和行业形成稳定的预期。针对这一问题,应综合运用财税、融资、投资、价格、市场化、标准体系等手段,为全面绿色转型和创新实践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在具体工作进程中,我们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动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精准落地和动态优化,有效激励经济社会各主体开展绿色低碳的经济活动。

  第三,强化统筹协调,健全绿色低碳转型的系统推进机制。将绿色低碳要素与转型路径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轨道,需要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解决方案,为此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就极为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更加重视落实各项政策文件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要加强中央统筹,建立健全全面绿色转型协调合作机制,做好科学评估判断转型路径;要强化综合协调,增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政策的一致性取向,确保有关部门的绿色低碳相关政策发挥出“1+1>2”的作用。

  第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的“干中学”和适应性管理。绿色低碳转型的实现路径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在开放系统中不断探索和韧性调整,推动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降低转型成本和分担风险。未来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我们需要尊重基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创新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咨询和评估机制,开展独立的技术创新评估与展望,特别是加强对不同技术选择、技术迭代和技术路线比较的综合评估,防范绿色债务风险与成本搁浅,渐进推进转型进程。

  第五,针对目前国际气候合作面临的地缘政治及去全球化挑战,中国应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维护和强化多双边机制,大力推动南南、南北南以及南北合作,促进开放、包容、互利的全球绿色贸易投资与可持续供应链构建。特别是要加强联合领导力,巩固气候合作多边进程。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缔约方交流对话,提升绿色低碳转型的信心与互信,携手推动《巴黎协定》及后续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各项国际协议的落实,尤其是技术、能力的发展援助,努力实现气候资金新集体量化目标(NCQG)等资金机制,助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取得成功;以务实行动和强化目标为气候进程增强信心,向市场释放清晰的绿色转型信号;推动气候、环境、安全与繁荣等多目标协同,以气候转型合作促全球清洁增长。

  (作者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