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志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薛海华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周庆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免去张宏伟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朱新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任命陈志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薛海华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周庆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免去张宏伟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朱新力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