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健为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免去高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陈玉莲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洪涛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王健为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免去高杰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陈玉莲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洪涛的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