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林贻影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潘敏佳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黄生林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林贻影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潘敏佳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黄生林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