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表示,“十五五”时期将加快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表态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正从政策引导、地方先行,迈向系统化的法治建构。
给养老服务立法,其紧迫性不言而喻。有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一边是老年群体快速扩大,一边是养老服务领域新问题不断涌现,老年人的权益亟需法治保障。
立法的首要意义在于回应现实中不断暴露的风险和痛点。近年来,一些养生保健机构通过制造健康恐慌,诱导老人不理性消费;更有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平台等对老年人精准狙击,以养生的名义实施诈骗。这些问题说明,养老服务领域不能只靠事后维权,更需要事前立规矩、定标准,划下法治红线。
养老服务立法首先要构建的是一套清晰的权责体系。养老服务涉及政府、市场、家庭、社会多方主体,应当在法律中科学界定各方责任,既要明确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兜底责任和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也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还要强化家庭的赡养义务和社会的参与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唯有把各方责任写进法律条文,才能真正实现养老服务从“有人管”到“管得好”的转变。
更进一步,立法不仅是“管”,更是“促”。法治兜底要兜住的是老有所养的民生底线。养老服务必须体现普惠性,确保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要通过法律的硬约束,优先保障困难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等的兜底供给。同时规范市场化养老服务发展,区分基本保障与品质消费,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法律既要约束养老服务机构合法规范经营,也要建立养老机构的平稳退出机制,一旦机构经营困难,优先保障老人安置,不能让老人“无家可归”,不让养老服务因为市场波动而断档。
养老服务立法也要积极回应数字化时代下智能养老服务带来的种种问题。比如,AI虚拟陪伴带来伦理道德风险,老年人面临生物特征信息泄露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将AI用作诈骗工具对准老年人。养老服务立法要对技术迅猛发展下的数据安全、情感异化等新风险厘清责任、竖起屏障。
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心养老、体面老去,不仅是一句民生承诺,更应是一份法律保障。期待养老服务法早日出台,用法治的力量托起亿万老年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