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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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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卡住求职者
孰是孰非律师解读

日期: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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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003版:潮新闻·读城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的小缪通过了一家头部互联网大厂的五轮线上面试,却止步于入职前的资料审核环节。大厂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你第一学历是专科,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名校硕士毕业的小缪,最终因第一学历是专科遭大厂拒绝。

  小缪称,在此之前,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自己“第一学历”是专科,就否定了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那么,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求职者能否追责?

  “在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并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递简历。”

  巩晶晶提醒,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等,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巩晶晶建议,企业在招聘时应尽可能规范招聘行为,比如,招聘时应条件前置、标准透明、流程闭环;绝对禁止“口头隐形标准”,不要使用模糊话术,所有硬性筛选条件全部对外公示;淘汰候选人时,给出客观、可举证的能力类理由,不直接以第一学历作为书面拒录原因等。

  本报记者 贾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