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董碧辉
随着AI技术向“数字人格体”的演变,“真实的我”必须得到保护,数字人格同样不容侵犯。
AI时代,须守护数字人格
在AI时代,“我是谁”似乎成了一个模糊的命题——你的头像会被盗用,你的声音会被模拟,你的思维会被蒸馏。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或合成人声,自然人主张侵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AI本来是一种工具,可是当它可以无限次复刻一个人的样貌与表达时,抛出的是一个尖锐的时代命题:我们该如何证明和守护“真实的我”?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不再只停留于现实生活,还拥有另一种数字人格。数字人格由一系列数字痕迹构成,包括你的肖像、声音、姓名,你的网络账号、社交言论、行为偏好等等。
“真实的我”必须得到保护,数字人格同样不容侵犯。这份司法意见就是守护数字人格的一道坚实护栏,它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技术创新从来不是突破伦理与法律的借口,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利用AI掠夺他人的身份、消费他人的形象。
此前,数字人格被侵害的案例已有多起。杨紫、迪丽热巴等多名演员的声音与形象被AI漫剧擅自复刻;一些不法分子依托语音大模型技术,“克隆”多名奥运冠军的声音进行直播带货;还有很多普通人被AI换脸侵权。
《意见》将之前的司法探索上升为系统性的裁判规则,为数字人格保护提供统一的标尺。清晰的司法规则既给普通民众吃下维权的定心丸,也为企业划定合规的红线,引导整个行业建立尊重人格权益的发展共识。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AI人格权保护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但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法律保护尺度需要更进一步。随着AI技术向“数字人格体”的演变,数字人格正面临一系列全新且更为深刻的挑战。当AI可以精确复制一个人的社交人格,当算法整体“蒸馏”成一个可以独立运行的AI人格模型形成数字分身,被侵害的不再是某个单一的人格要素,触及的是身份认同、社会信任、情感边界乃至人的主体性本身。
当个人特征可以被AI技术完整复制、批量生成、永久留存,如何守住“我”的个人身份主权——这种主权既在生前也在死后,是全社会都将面对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需要个人认知觉醒,需要行业伦理自律,更需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