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降低购房者的风险与压力,才能提振市场信心
日期:08-30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标志着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正式建立。从此,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中国楼市施行长达30多年之久,成为房地产市场狂飙突进的重要推手。
随着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以及供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预售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比如一旦楼盘烂尾,购房者不但要承受交房延期的漫长煎熬,还要承担偿还房贷的义务。一段时间以来,预售制及与之不配套的贷款制度,成为限制房地产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因素。
昨天出台的两项新规,显然是要改变这一现状:如果房企在楼盘开发过程中资金告急被迫停工,那么就达不到现房销售条件,风险自然也就波及不到购房者。此外,《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还要求“交房即交证”,进一步降低交了房却交不了证的风险。
事实上,现房销售还有利于楼盘品质提升,并有助于减少各类购房纠纷。现房销售后,所见即所得,楼盘品质不再像过去那样靠开发商自我吹嘘。同时,学区划分、地铁规划等虚假承诺也将无处遁形,有利于营造清朗的市场环境。
现房销售从顶层设计上避免了购房者成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消除了一部分人“不敢买”的后顾之忧,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将极大提振楼市消费信心。
对房企而言,现房销售后的发展模式也将面临调整和重塑,摒弃过去粗放扩张的经营策略,稳扎稳打做好每一个产品,唯有此才能在市场上走得更远。
本报记者 蒋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