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德治”
一场创新实践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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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 郑春燕:
文明原来是一种道德约束的体现,但杭州的文明建设不仅停留在道德倡导层面。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细化上位法中的责任条款,将文明规范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治要求。
这种“法治+德治”的创新实践,不仅为市民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更通过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为杭州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成为彰显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