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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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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当父母,真的会被“开除”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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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010版:潮新闻·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视觉中国供图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组数据引人注目: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这组数据的背后,是近年来多地发生的虐童事件。

  什么样的父母算“不适格父母”?全社会应为被“不适格父母”伤害的未成年人做些什么?

  “不适格父母”背后

  是对孩子身心的摧残

  北方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于某长期酗酒,不工作,经常殴打子女,导致4岁的儿子左臂肱骨骨折,2岁的女儿骨盆骨裂,经鉴定均为轻伤二级。尽管其妻李某多次报警,但于某毫无悔改。最终,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李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于某监护人资格。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长期殴打、虐待未成年子女,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东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显示,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儿子小鸿由父亲宋某抚养,但母亲付某拒绝履行判决,将孩子藏匿长达3年,致使本应就读小学的小鸿未能接受义务教育,最终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付某的监护人资格。法院认为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鸿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宋某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类情形: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官汪样介绍,如果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经教育督促仍不改正,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刑事犯罪,继续由其担任监护人会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将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娜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否具备监护人资格,父母都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孩子往往无法求助

  撤销监护权仍有难点

  在汪样审理过的3起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不敢说、无法求助的困难。肖峰指出,精神虐待、长期忽视等“无外伤型”侵害难以被识别,大量隐患被“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掩盖。在深圳福田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家暴案中,孩子被父亲长期殴打致轻伤二级。即便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其父仍以隐蔽方式施暴,相关部门取证与固定证据难度大。

  张娜坦言,精神虐待、长期监护缺失等行为缺乏明显证据,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外,虽然近亲属、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但在实践中,“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的情况普遍存在。

  监护权撤销只是第一步,长期安置与康复更棘手。汪样等表示,福利机构可能无法覆盖未成年人成长的所有需求,抚养费执行、新监护人监督、亲子关系平衡等环节缺乏闭环机制,孩子易陷入“二次困境”。因此,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保障一体化机制,让保护网络更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