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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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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钱江晚报

AI替岗
不代表合法解雇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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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016版:潮新闻·潮评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降薪,协商未成后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仲裁结果,判决其按2N标准支付小周赔偿金。

  人工智能发展“一日千里”,AI像人一样去工作,在许多岗位已成现实。技术变革无法逆转,但越是高速迭代、变数丛生的时代,越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护住劳动者的基本权益。AI替岗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社会如何应对AI替岗,主动权则掌握在人的手中。从这个层面来看,无论是杭州这起典型案例,还是此前其他地方判定“AI替代岗位≠合法解雇”的案例,都有着示范意义。

  这些案件的核心价值在于,清晰界定了技术变革背景下,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边界。正如法院判决所说,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企业打着“AI替岗”旗号随意调岗降薪、单方面解约,本质上是把技术迭代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劳动者,这是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漠视。即便是辞退,也应当合法合情合理,让员工体面地离开。

  此前,有员工离职后被企业“数字炼化”继续上岗,也有公众人物被随意“赛博复活”用于商业牟利,再结合杭州这起AI替岗争议,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当技术不断突破边界,人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与核心价值,究竟该靠什么来加以守护?

  一方面,必须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加快出台AI替岗冲击下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法规,将“AI替岗”单独列为特殊用工情形,明确企业裁员的前置义务:必须先开展内部岗位适配评估,协商不成的,依法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明确“数字炼化”“赛博复活”的侵权认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救济路径。另一方面,构建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让劳动者权益有“支撑”可依。

  无论技术如何发展进步,人的权益都不应沦为“砧板上的鱼肉”。如果AI进步、行业变革最终以普通人的职场退场、权益失守为代价,这样的发展毫无温度,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把人的权益、尊严放在首位,人工智能的发展才真正值得我们寄予厚望,才能真正走向长远且向善的未来。